公示公告

新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管理工作的通告

来源: www.xxswjw.gov.cn
作者: 新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发布时间: 202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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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第5号

新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全市药品零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店购药顾客必须戴口罩、测体温,对体温异常的顾客按规定向所在社区(村委会)报告。

       二、严格实行购买发热、咳嗽类等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顾客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及购买药品的名称、数量等。对登记的个人信息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透漏和传播。

       三、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加大对购买发热、咳嗽类等药品人员的排查力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四、零售药店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稳定药械价格,鼓励顾客使用电子支付。

       五、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发现药械质量问题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新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