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第5号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全市药品零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店购药顾客必须戴口罩、测体温,对体温异常的顾客按规定向所在社区(村委会)报告。
二、严格实行购买发热、咳嗽类等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顾客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及购买药品的名称、数量等。对登记的个人信息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透漏和传播。
三、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加大对购买发热、咳嗽类等药品人员的排查力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四、零售药店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稳定药械价格,鼓励顾客使用电子支付。
五、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发现药械质量问题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新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