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2020年度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卫健委和河南省卫健委加强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城乡对口支援管理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基层技术力量薄弱和人才短缺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提高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医疗救治,使农民就近得到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缓解看病难问题。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训,提高基层医院管理水平。深入推进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努力做到派出一支队伍、带好一所医院、培训一批人才、服务一方群众。
二、实施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体安排。与对口支援、定点帮扶、卫生下乡工作结合起来,与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前下派锻炼和新毕业学生下乡服务结合起来,统一组织,统筹安排。
(二)因地制宜、精心组织。从受援医院工作需要出发,结合派出医院专业特长,选准学科、派出骨干、专业对口、确保派出医生发挥作用。
(三)积极稳妥、注重实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准备,稳步推进,确保工作目标实现,杜绝形式主义。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三、支援范围
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部分城市医疗卫生机构。
四、支援内容
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通过组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等各种临床带教形式培训医务人员,提高基层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对医院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
五、工作安排
市卫健委根据援助医院医师和受援医院情况统筹确定对口支援对应关系(附件1)。2019年12月31日前,援助医院与受援医院建立对应关系。2020年1月4日前医师派驻到位,2020年12月30日支援结束。2020年1月11日前,县(市)、区卫健委将辖区内受援医院援助医师到位情况报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考勤时间统一从2020年1月6日开始计算,每月5日由县(市)、区卫健委报送辖区内援助医师工作量及考勤情况统计表(附件2)。《河南省城市医师卫生支农工作鉴定表》(附件3)于2021年1月10日前报送至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统一盖章后返各援助医院。
县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由县(市)、区卫健委负责组织落实,凡未按要求落实对口支援工作任务责任自负。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所安排支援任务纳入全市统一管理。
四、保障与管理
(一)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援助医院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援助工作的管理。受援医院负责对援助人员的工作安排、考勤、考核等日常工作。县(市)、区卫健委负责辖区内受援医院援助效果的评价、受援医院管理质量评价及日常检查和督导等工作。
(二)援助医院要保证派驻医师原有的工资、津贴福利待遇不变,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受援医院要为派驻医师提供住宿和餐饮等基本生活条件。
(三)援助医院要加强对派驻医师的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检查派驻医师在岗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支援工作效果。派驻医师在受援单位工作期间,援助医院要暂停该医师在本医院的处方权,受援医院要按有关规定授予派驻医师处方权。
(四)受援医院对派驻医师要严格管理,做好考核登记工作。购置指纹机(或刷脸设备),做到派驻医师每天4签到,签到情况要随时可查。严格执行派驻医师请销假制度,派驻医师请假须有受援医院一把手签字,1天以上向县(市)、区卫健委备案,3天及以上同时向市卫健委备案。1个援助周期内每名援助医师请假时间累计超过30天(节假日除外),按未完成援助任务处理,需重新进行一个周期的援助。
不经市卫健委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准许派驻医师以隔天、每周、每月等形式开展支援工作。不经市卫健委许可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派驻医师支援单位。援助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需召回医师,必须报经市卫健委批准。所召回医师支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算,所召回医师支援时间不到半年,支援时间重新计算,召回时间不超过30天,按请假时间累计计算。
(五)支援工作结束时,受援医院要对派驻医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援助医院,作为医务人员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考评的重要内容。
(六)县(市)、区卫健委要采取查工作记录、处方、病历、排班表、签到等方式对辖区内援助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每年度至少2次,并向市卫健委和援助医院通报督导情况。
(七)市卫健委将对受援医院、援助医院、受援医院所在辖区卫健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不定期核查派驻医师在岗情况,对无故脱岗的派驻医师全市通报,取消派驻资格,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八)派驻医师不得接受受援医院的任何补贴和奖金。对派驻期间违纪的人员,受援医院要通报援助医院,由援助医院严肃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卫健委备案。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移交司法机关。
(九)援助周期结束时,援助医院负责收集本医院派出医师《河南省城市医师卫生支农工作鉴定表》,完成受援医院、援助医院、受援医院所在辖区卫健委签章后,统一交市卫健委签章,作为晋升职称的依据之一。凡未按要求完成援助周期所规定的时间、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请假时间超过规定天数、弄虚作假、被取消派驻资格等现象,市卫健委将不予签章。凡发现受援医院、援助医院、受援医院所在辖区卫健委协助派驻医师弄虚作假行为将给予取消受援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
(十)考核评估。考核评估以工作实施情况、实施效果、受援医院的评价和政府、社会及群众的评价反映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