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卫复字〔2019〕9号 签发人:薛祖立
办理结果:A
对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08号提案的
答 复
廖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医疗机构设立老年病专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2015年底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意见》(新市民〔2015〕262号)文件规定: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明确一定数额的老年病床数或增设医养结合病房。2017年卫健委和民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医养结合工作的通知》(新卫〔2017〕51号)文件规定:各级公立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未开设老年病科的,要抓紧调整内部资源,开设老年病科或老年病门诊,三级医院原则上应设立老年病科,二级医院可根据具体条件选择设立老年病科或老年病门诊。目前我市二级医疗机构39家,三级医疗机构:7家,其中设老年病科:8家。今后我们要加强督导力度,尽快落实工作要求。
(印 章)
2019年7月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新乡市卫健委 3696790
联系人:李谦
邮政编码:453000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2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