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卫复字〔2019〕7号 签发人:薛祖立
办理结果:A
对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8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冯宝艳等代表:
您的“关于解决靶向药入医保后,开药难的议案”收到,就您所提抗癌药品纳入医保后,开药难的问题,我们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有肿瘤科的部分二级以上医院开展了调查,并对相关医疗机构提出保障患者临床治疗用药的相关要求,确保肿瘤患者的临床用药需求,现答复如下:
保障抗癌药供应、积极推进17种降价的抗癌药进入临床,是提高群众用药可及性的重要工作。自2018年5月1日起,我国实行抗癌药品零关税,阿扎胞苷等17种通过国家谈判的抗癌药价格大幅度下降并纳入国家医保报销目录。在抗癌药物政策利好不断的背景下,全国抗癌药品使用量剧增,减轻了癌症患者的用药负担。
如何保证降价抗癌药进临床,让患者开得出、用得上,尽快享受到国家政策优惠,对此,各级卫生健康委和医保部门积极推行政策保障,针对促进降价抗癌药供应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研究完善了抗癌药物配备使用的管理政策。其中在医保控费方面,17种国家谈判的抗癌药物已经不纳入药占比考核范围,对合理使用的费用按规定单独核算,确保患者用药保障。
二、各级设置肿瘤科的医疗机构在医改办的具体指导下,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系列癌症治疗的临床路径管理,明确了对新型抗肿瘤药物在病理、特护用药等方面的合理用药要求。
三、国家已经将临床急需的癌症防治用药纳入国家基本用药目录,以优先配备使用癌症防治药品需求为导向,《2018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增加了12种抗肿瘤新药,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018年10月,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下发了《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有登记肿瘤科的三级综合医院和各级肿瘤专科医院,根据临床需求及时配备谈判药品,而且要求每周报送采购和使用进展。
以新乡市中心医院肿瘤科为例,该院去年10月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药事会启动了17种抗癌药品的进院工作,一是对住院患者确保临床治疗的及时用药;二是对门诊患者和市场供应紧张的抗癌药采取预约采购的方式予以保障,半年多来,已采购抗癌药品2475盒,惠及肿瘤患者近700人次。
今后,市卫健委将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主心,继续指导医疗机构加强谈判药物配备,并且通过落实各类肿瘤诊疗指南和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强化医嘱审核和综合点评等要求,提高合理用药和肿瘤患者的诊疗质量。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大力支持,欢迎您继续关注医疗健康事业的发展,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促进卫生健康事业的更快发展。
联系单位及电话: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药政科 2063365
联系人:司国安
邮政编码:453000
抄送:市人大选工委(2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代表所在县(市、区)人大、政府(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