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新乡市妇幼保健院消毒工作未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等案

来源: www.xxswjw.gov.cn
作者: 新乡市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 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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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卫传罚[2018] 004号
处罚名称 新乡市妇幼保健院消毒工作未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等案
处罚类别1 1、警告,2、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1、该院肠道门诊使用的手消毒剂超过开瓶后的有效期;2、该院消毒供应中心未执行《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7.2.5 b及《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5.7.10;3、该院检验科微生物实验室现场未出示实验室备案证明材料。

处罚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乡市妇幼保健院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107004170862840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车振勇
处罚结果 1、警告2、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6/22
处罚机关 新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当前状态 0
地方编码 4107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8/6/22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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