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卫传罚[2018] 004号 |
处罚名称 | 新乡市妇幼保健院消毒工作未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等案 |
处罚类别1 | 1、警告,2、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1、该院肠道门诊使用的手消毒剂超过开瓶后的有效期;2、该院消毒供应中心未执行《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7.2.5 b及《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5.7.10;3、该院检验科微生物实验室现场未出示实验室备案证明材料。 |
处罚依据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乡市妇幼保健院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107004170862840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车振勇 |
处罚结果 | 1、警告2、罚款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6/22 |
处罚机关 | 新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07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8/6/22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