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新乡市2020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来源: www.xxswjw.gov.cn
作者: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20-08-29
次浏览
分享到:

       1.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支付宝小程序“豫事办”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赴面试资格审查、面试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配合工作人员提前使用微信扫描《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进行14天疫情期间行程查询。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得进入。工作人员做好记录由考生签字确认,并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确认为非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者由考务领导小组视情况处理。

      4.有境外活动史、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主动报告,分别于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考生关注国家卫健委网站(http://www.nhc.gov.cn),如疫情有新变化,按最新要求做好自我管理。

       5.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当天无法到达的,视为主动放弃。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按主动放弃处理。

       6.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面试资格审查点、面试考点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进入面试考场答辩时应摘取口罩。

       7.面试资格审查和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面试资格审查、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面试资格审查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场所单独进行资格审查;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单独候考室和休息室。不具备继续完成面试资格审查、面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护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8.考生在面试资格审查、面试时应分别提交《新乡市2020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面试资格审查14天内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因考生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等原因出现的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员,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同上。请各位考生做好准备工作。

 

 

考生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