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关于一例新冠肺炎
无症状感染者的通告
(2022年2号)
2022年10月6日,辉县市在对集中隔离点隔离人员例行核酸检测中,发现一名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为新疆返辉点对点闭环转运集中隔离人员,返辉前进行了报备,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师某某,男,辉县市百泉镇南关村人。
10月2日下午17时左右,在乌鲁木齐客运站外广场乘坐通过抖音平台联系的大巴,出发返回辉县,10月3日上午11时左右到甘肃省瓜州县星星峡服务区,后换乘瓜州县到河南省焦作市的大巴,于10月5日上午10时左右到郑州北环外停车后,换乘一辆顺风车于上午11时20分左右到达京港澳高速原阳县服务区,11时30分左右在服务区核酸采样点采集核酸,13时左右换乘南阳至林州(豫RR3086)过路客车,于15时50分左右在辉县市太行大道西段家天下市场十字南50米左右下车,随即被救护车闭环无接触转运至城西隔离点。
目前,追踪排查出的密接、次密接已按要求进行管控,该无症状感染者在我市无活动轨迹。请与此无症状感染者上述时间外地轨迹中涉及的场所、车辆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单位或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请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落实好个人健康防护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辉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电话:0373--6231719。
辉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