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加强医疗美容机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医疗质量安全,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化智慧化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卫健委结合工作实际拟定了《市卫健委关于在全市医疗美容诊所实施电子病历+智慧卫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发送至邮箱:xxswjwzhjdk@126.com.
征求意见期限:2023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
联系电话:2052632
附件:市卫健委关于在全市医疗美容诊所实施电子病历+智慧卫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