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豫残联〔2020〕35号)和《河南省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工作规程》(豫残联〔2017〕128号)文件要求,经县级残联和县级卫健委提出申请,市残联和市卫健委核准,拟增加原阳光明眼科医院、延津县人民医院、封丘康泽精神病医院、凤泉区人民医院为辖区残疾评定机构,原残疾评定机构原阳县人民医院、原阳县中医院新增残疾评定类别,取消新乡共济精神病医院残疾评定资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1日
监督电话:市残联3381309
市卫健委 2024511
特此公示。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