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9-23
次浏览
分享到:

广大市民朋友、有关社会机构:

  为贯彻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政务下沉 全城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24〕77号)要求,推动市级政务服务下沉至市辖区,事项审批权限和实施层级不变,在保留市级办理渠道的同时,采用委托各区卫健部门经办窗口负责下沉事项受理的形式,让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城区内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业务申请或材料提交,实现政务服务“全城通办”“就近可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结合我市实际,新乡市卫健委对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市辖区受理的事项进行了梳理,将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等49项市级经办服务事项(详见《“政务下沉 全城通办”事项清单》)全面下沉到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受理,从2024年10月1日起在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区经办网点详见《各区卫生健康下沉事项经办服务网点地址》)全面承接现场业务受理,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就近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特此公告!

  一、“政务下沉 全城通办”事项清单

序号

基本目录事项类型

业务办理项名称

备注

       

1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

市级

2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变更地址

市级

3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

市级

4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变更床位

市级

5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变更名称)

市级

6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变更执业地址)

市级

7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变更诊疗科目)

市级

8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变更床位)

市级

9

行政许可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市级

10

行政许可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变更医疗机构地址)

市级

11

行政许可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市级

12

行政许可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

市级

13

行政许可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市级

14

行政许可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变更地址)

市级

15

行政许可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变更项目)

市级

16

行政许可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变更设备)

市级

17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市级

18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市级

19

行政许可

义诊活动备案

市级

20

行政给付

血吸虫病病人医疗费减免

市级

21

行政给付

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市级

22

行政确认

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查验的批准

市级

23

行政确认

尸检机构认定

市级

24

行政确认

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市级)

市级

25

行政确认

对婚前医学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医学技术鉴定

市级

26

行政确认

对遗传病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医学技术鉴定

市级

27

行政确认

对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医学技术鉴定

市级

28

行政确认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市级)

市级

29

行政奖励

对医师的表彰奖励

市级

30

行政奖励

对做出突出贡献护士的表彰奖励

市级

31

行政奖励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市级

32

行政奖励

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市级

33

行政奖励

对在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市级

34

行政奖励

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市级

35

行政奖励

对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市级

36

行政奖励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市级

37

行政奖励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表彰奖励

市级

38

行政奖励

中医药工作奖励

市级

39

行政奖励

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市级

40

行政奖励

职业病防治奖励

市级

41

行政奖励

对在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医医疗工作等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表彰(增加)

市级

42

行政奖励

“两非”案件举报奖励

市级

43

行政奖励

对在预防接种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接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市级

44

行政奖励

无偿献血奖励、先进表彰

市级

45

其他行政权力

医疗机构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室)执业审核

市级

46

其他行政权力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资格审核(复审)

市级

47

其他行政权力

健康体检服务执业登记

市级

48

其他行政权力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

市级

49

其他行政权力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变更执业登记

市级

 

  二、市、区卫生健康下沉事项经办服务网点地址

  (一)咨询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 0373-3077835

  红旗区政务服务中心:0373-3690615

  牧野区政务服务中心:0373-3767008

  卫滨区政务服务中心:0373-2066351

  凤泉区政务服务中心:0373-3918993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0373-3539863

  (二)办理地址和时间

  市政务服务中心: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360号新乡市市民中心2楼92号窗口

  红旗区政务服务中心:新乡市红旗区西街街道平原路398号

  牧野区政务服务中心:新乡市牧野区新二街366号牧野区政务服务大厅(7号综合窗口)

  卫滨区政务服务中心: 新乡市解放大道中35号卫滨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17号窗口

  凤泉区政务服务中心:新乡市凤泉区耿黄大道星湖花园门口综合受理窗口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新乡市高新区华兰大道470号一楼26号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