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新乡市市直机关医院等医疗机构增加家庭病床服务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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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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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全面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准备工作的通知(新医改办〔202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家庭病床服务建设,我委委托新乡市家庭病床服务质量控制中心对新乡市市直机关医院、新乡经络收放中医院、新乡市凤泉区人民医院、新乡市红旗区人民医院、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新乡隆祥康复医院家庭病床服务进行了现场评价。经专家组审议:验收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共计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卫生健康委反映。

  电话:0373-3077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