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卫健委关于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安排,我委根据《河南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实施方案》要求,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参与等级评定的医养结合机构开展了线上评分审核暨实地核查,并将评定结果报省卫健委审核。经省卫健委审核同意,拟确定下列医养结合机构分别为二级乙等、一级医养结合机构,现予以公示。
一、二级乙等医养结合机构(排序不分先后)
延津县祥和康复护理院、卫辉市华新医院、新乡和平医院、辉县市益民精神病医院。
二、一级医养结合机构
辉县市孟庄镇敬老院
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1月16日。公示期间,若有不同意见,请书面向我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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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