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开征集医疗卫生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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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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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规范医疗卫生领域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公开征集医疗卫生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收费、不落实停征免收有关收费项目、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未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等乱收费行为。

  2.违法设定罚款,滥用行政裁量权基准、类案不同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高额罚款,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遥利罚款,不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等乱罚款行为。

  3.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乱检查行为。

  4.没有依据实施查封,违法扩大查封范围,使用或损毁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违反法定程序查封,将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财物据为已有,将查封财物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等乱查封行为。

  5.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行为。

  6.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

  7.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以及执法不作为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行为。

  二、举报方式

  电话:0373-2052632

  邮箱:xxswjwfgk@163.com

  三、注意事项

  1.投诉举报受理范围为医疗卫生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提出。

  2.投诉举报事项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范围,且在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或者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内的不予受理。按照相关规定,投诉举报事项已经信访的,不再受理。若您此前已就相关问题进行信访,请勿重复向本征集渠道反映。

  3.投诉举报时注明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4.投诉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如在投诉举报过程中存在不实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公告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

  感谢社会各界对新乡市医疗卫生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积极提供问题线索,共同助力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