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指令性任务,配合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负责开展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重大疾病的流行病学监测,制定并实施预防控制对策。
(二)配合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辖区内国家免疫预防规划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与管理。
(三)参与调查处理重大传染病疫情、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公共卫生问题。
(四)开展食源性疾病、学生常见病、环境危害因素和消毒质量等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管理辖区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
(五)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科学研究和交流。
(六)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
(七)承担主管部门委托的与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八)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关食品安全与卫生检测、检验和卫生学评价。
(九)参与推进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健康教育与促进相关工作。
(十)负责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业务考核和人员培训。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主要职责:
(一)负责为职工身体健康提供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
(二)按照规定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患者治疗工作。
(三)参与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并出具诊断报告。
(五)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全市职业健康技术质量控制管理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鉴定的相关工作。
(七)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工作。
(八)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人员培训、科研等工作。
(九)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微量元素和室内环境检测,为职业病鉴定提供依据。
(十)负责职业病信息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职业病危害控制技术指导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乡市卫生健康技术监督中心主要职责:
(一)受主管部门委托,依法承担权限范围内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计划。
(三)受理有关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反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四)负责为全市重大重要工作事项提供卫生健康监督保障,对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中涉及卫生健康行政法律、法规等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负责日常卫生健康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
(六)负责卫生健康法制宣传教育、卫生健康监督员培训和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统计。
(七)指导县(市、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乡市爱国卫生促进中心主要职责:
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爱国卫生检查和效果评价等爱国卫生相关的具体事务性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爱国卫生的宣传;开展爱国卫生交流合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乡市医学交流和卫生健康人才中心主要职责:
开展医学学术交流研讨、继续医学教育;举办医疗卫生培训班;开展医疗技术评估、医疗损害、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职业病诊断鉴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以及病残儿医学鉴定;参与卫生科技服务;承担卫生健康类社会团体协调服务工作;受委托承担卫生考试相关工作,做好宣传、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主要职责:
承担全市国家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及用品的储存养护工作;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国家免费避孕药具专项经费分配意见;负责全市国家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具体发放工作;负责国家免费提供避孕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负责避孕药具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负责避孕药具知识的普及工作;负责县级药具管理机构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流通领域国家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监督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乡市中心血站主要职责:
负责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安全有效的血液;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承担供血区域范围内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对行政区域内的供血库进行质量控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乡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120”呼救的受理工作;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急救通讯网络,加速急救反应、急救指挥,科学处理和贮存院前急救信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