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素养66条

【健康素养66条】系列十三:接触疫水后,应及时进行检查或接受预防性治疗

来源: www.xxswjw.gov.cn
作者: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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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素养66条(2015年版)》
第十三条在血吸虫病流行区,应当尽量避免接触疫水;接触疫水后,应当及时进行检查或接受预防性治疗。


血吸虫病的预防


       血吸虫病在江南流行。滋生血吸虫的水域为疫水,要避免接触。如果接触疫水,血吸虫就可能钻入人的皮肤,那就要到防治部门检查粪便血吸虫虫卵,或者预防性服药治疗。血吸虫病程长达20年,后期脾脏肿大,腹水,拉肚子不止,极度消瘦,直至虚弱而死。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寄生虫病,人和家畜接触了含有血吸虫尾蚴的水体(简称“疫水”),就会感染血吸虫病。血吸虫感染集中发生在每年的4~10月。


       预防血吸虫病,不要接触有钉螺(血吸虫病传播的中间宿主)孳生地的湖、河、塘及水渠的水体,不要在可能含有血吸虫尾蚴的水中游泳、戏水、打草、捕鱼、捞虾、洗衣、洗菜或进行其他活动。因生产、生活和防汛需要接触疫水时,要采取涂抹防护油膏,穿戴防护用品等措施。如无法避免接触疫水后,要及时到当地医院或血吸虫病防治机构进行检查或接受预防性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