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志娟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独生女子家庭的关注!经研究,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我市严格落实《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各用人单位均应按照《条例》给予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如果职工在请假时遇到问题,可向卫健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由卫健部门向其所在单位宣传政策,或由劳动督察部门调查处理。
(印 章)
2024年7月1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373-3696791
联 系 人:常洪涛
邮政编码:45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