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央层面提出扫黑除恶,并明确提出严打“保护伞”、打早打小、除恶务尽、深挖彻查等要求,深刻表明了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方面,我国当前所面临的社会主要矛盾已发生转变,人民群众对于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渴求日益上升,在这一背景下,扫黑除恶具有突出的时代意义;另一方面,伴随着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深入推进,扫黑除恶能够为法治建设保驾护航,增强法治建设的深度和广度。
一、扫黑除恶具有突出的时代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需“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
黑恶势力在不同时代、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特点,为此,必须要精准分析、因时制宜。当前,人民群众对社会稳定、人身安全、公共秩序、个人权利的诉求日益明显,黑恶势力作为平安社会的毒瘤,在现实生活中不断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秩序。同时,涉黑“保护伞”的出现助长了黑恶风气,更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基于此,《通知》将这次专项斗争提到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治理、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向黑恶势力“开刀”的勇气和决心。同时,在实际运行中也利于在社会上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震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和谐安定有序的生活环境,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扫黑除恶是时代所需,更具有突出的时代意义。
二、扫黑除恶具有明显的法治内涵
《通知》明确强调,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这充分表明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法治内涵。当前,我国的法治建设正持续深入开展并取得了显著成绩,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一方面,黑恶势力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对其进行有效打击和综合治理也是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有力手段。因此,扫黑除恶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必需;另一方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也是检验我国法治建设成果和水平的一次契机。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为扫黑除恶斗争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同时也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通知》多次强调要依法治理、依法严惩、依法办案。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提醒我们,扫黑除恶过程中必需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定,强化证据意识,一切行动都“依法”,运用法治手段、在法治轨道内进行扫黑、治黑行动,这既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是根本遵循。唯此,才能真正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对象
(一)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
(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
(三)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五)利用家族和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六)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七)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八)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及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九)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十)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
(十一)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十二)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三)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公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