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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加紧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起草工作

来源: 中国长安网
作者: 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 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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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今天在京举办首场发言人记者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成立以来首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发言人由法工委研究室主任臧铁伟和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共同担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作为参谋助手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提供服务。为了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更好地向社会公众介绍立法工作情况,经研究决定,法工委建立发言人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记者会,将立法工作的信息和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予以介绍。

       今天的首场发布会由臧铁伟主持。发布会上臧铁伟通报了今年以来的相关立法工作情况,首先回答了《法制日报》记者提问,并对民法典编纂、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些热点立法问题进行了回应。


15部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1件次


       臧铁伟首先通报了今年上半年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情况。“目前为止,本年度共有15部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1件次。”

       具体来说:民法典方面,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共收到256人提出的504条意见,侵权责任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收到117人提出的228条意见,物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共收到1132人提出的2286条意见,人格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收到20031人提出的31936条意见。证券法修订草案共收到1437位社会公众提出的4245条意见,还收到部分单位和个人的来信12封。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共收到498位社会公众提出的579条意见,还收到群众来信15封。专利法草案共收到208位社会公众提出的491条意见,还收到部分单位、组织、个人来信25封。

       “对社会公众提出的上述意见,我们都将在修改过程中认真研究,考虑吸收。”臧铁伟说。

刑法修正案(十一)下半年值得期待

       发布会上,臧铁伟介绍了上半年法工委立法工作情况。截至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闭幕,今年以来,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律2件,修改法律10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件,此外还审议了法律案11件。

       他同时透露了今年下半年法工委的工作安排。除了将继续做好民法典审议修改工作、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的审议修改工作、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修改工作以及证券法修订草案的审议修改工作之外,还将做好由法工委起草、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重点是做好制定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刑法修正案(十一)、行政处罚法的研究起草工作。

将对高空抛物坠物作出针对性规定

       发布会上,针对有媒体提出的近期各地频频发生高空抛物坠物给他人带来损害,法工委将如何从立法的角度对这种现象进行治理和防范的问题,臧铁伟作出回应。

       “我国现行的法律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等方面对高空抛物坠物作了非常全面明确的规定。”臧铁伟说,首先,这类行为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我国刑法虽然没有专门规定高空抛物的罪名,但是对于以故意杀人、伤人为目的进行抛物的,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是故意伤害罪。对于高空抛物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也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过失致人伤害罪。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还可以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也要依据现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考虑追究行政方面的责任。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不能免除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的承担方面,现行的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臧铁伟指出,高空抛物坠物,最关键的一个难点主要在于要及时准确地查明责任人,也就是高空抛物和坠物的责任人,这就要求公安机关等相关机关及时调查、认真查清责任人。要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查明责任人之后,该承担什么责任就要承担什么责任,严格执法。另外,还要提高建筑物设计施工的质量,提高公民的素质,切实减少高空抛物和坠物情况的发生。

       “在立法方面,目前正在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在二审时已将这个问题作为一个重点予以研究,草案三审稿将在现在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基础上对这个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我们立法工作机构也将持续关注这个问题,继续深入研究和完善相关的立法。”臧铁伟说。

加紧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起草工作

       近些年,骚扰电话、垃圾短信频发成为了老百姓的心病,也暴露出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确实十分严重。发布会上,臧铁伟透露了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情况。

       臧铁伟说,近年来,随着网络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利用网络随意收集、非法获取、擅自使用或者滥用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比较突出,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已经受到了各方面的关注。对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

       他举例说,比如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确立了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规则,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等基本规范。2013年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作了专门的规定。2009年和2015年分别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和修正案(九),专门增加了出售或者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2016年通过了网络安全法,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以及网络运营者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和责任。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也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予以规定。正在审议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专门设立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一章,对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内容及其行使作了规定。

       “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列入了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目前法工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加紧推进起草工作,将按照立法工作计划,适时提请常委会审议。”臧铁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