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一:《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
一、拓展社会办医空间。
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妇儿医院等医疗机构和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加强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同质化水平。
二、扩大用地供给。
社会力量可以通过政府划拨、协议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医疗卫生用地使用权……
经土地和房屋所有法定权利人及其他产权人同意后,对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等用房作必要改造用于举办医疗机构的,可适用过渡期政策,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但原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改变用途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
三、规范审核评价。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实时受理医疗机构级别、诊疗科目变更申请,在法定时间内办结,提高审批效率。《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目前我委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时限均压缩为法定时限的二分之一以内,其中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45日压缩为22日,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由20工作日压缩为10工作日)
四、放宽规划限制。
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床位规模要求。
五、优化职称评审。
各地社会办医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一样同等参与职称评审,且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六、支持社会办医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
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按规定合作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办医之间通过“互联网+”开展跨区域医疗协作,与医联体开展横向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政策文件二:《关于优化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准入服务的通知》
一、压缩审批时限
自2018年11月10日起,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资,不含外商独资)时限由30日压缩至20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时限由45日压缩至30日。医师执业注册和护士执业注册时限由20日压缩至12日。 (目前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已经取消设置审批,可以直接申请执业登记。三级医院设置审批时限由30日压缩为10日,执业登记由45日压缩为22日)
二、精简审批材料
通过在线获取的方式核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营业执照、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备案回执、医疗机构各科室负责人(学科带头人)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材料,避免重复提供纸质材料。(目前我委在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时,已取消医护人员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的纸质材料。下一步计划通过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核查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