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增强自律意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9〕41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豫政办〔2019〕41号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通知》和《新乡市发改委关于印发新乡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发改财金〔2021〕86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市卫健委制定了《新乡市医疗卫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将具体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xxswsjsw@163.com.
征求意见期限:2021年5月27日至6月2日。
联系电话:3696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