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体系建设

新卫信用〔2023〕1号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2年度医疗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的通知

来源: wjw.xinxi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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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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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医疗机构,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市医学会,市卫生计生考试中心,委机关各科室:

  根据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乡市医疗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卫〔2021〕26号)安排,现就开展2022年度医疗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内容

  归集材料时间区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报送要求见《归集医疗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材料工作要点》(附件1),信息汇总表(附件2、3)及佐证材料需提供电子版或盖章扫描版。

  报送单位:全市由市卫健委审批的医疗机构,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医学会,考试中心,委机关各科室。

  二、报送时间要求

  各单位需于2023年1月11日(周三)下午下班前将相关工作材料电子版或盖章扫描版报市卫健委信用办邮箱。涉及个人身份证号信息的材料需加密报送或刻录光盘后报送至市卫健委信用办。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年度医疗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是医疗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和全市信用建设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务必给与高度重视,按时按要求完成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二)加强协调。委机关科室要根据科室职责,结合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乡市医疗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卫〔2021〕26号)安排,主动报送或协调相关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及相关医疗机构报送等级评价工作涉及材料。各相关医疗机构报送加分佐证材料需委机关相关科室协助的,各相关科室应予积极配合。

  (三)明确责任。各相关医疗机构报送单位及医务人员各类加分信息,凡无佐证资料又无情况说明的,一律不予采用;材料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有关扣分信息致使等级评价结果失实的,查实后将视情节给予处理;未按要求报送加分信息致使等级评价结果偏低的,自行承担后果。

  电话:3696795

  邮箱:xxswjwfgk@163.com

  附件:1.归集医疗信用评价材料工作要点

  2.医疗信用信息统计表(医疗机构)

  3.医疗信用信息统计表(医务人员)

  4.市卫健委审批医疗机构信息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