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增强自律意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急发〔2023〕35号)、《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9〕41号)、《新乡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新发改信用〔2024〕279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新乡市卫健委拟定了《关于印发新乡市医疗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或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发送至邮箱:xxswjwfgk@163.com。
征求意见期限:2024年10月9日至10月23日。
电话:2052632
附件:新乡市卫健委关于印发新乡市医疗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