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市卫健委召开清明五一期间廉政教育会,委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纪委、市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和市纪委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确保清明期间风精气正”的通知。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费思伟同志重申了九个严禁:一是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二是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三是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旅游期间接受基层单位的食宿安排等;四是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五是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六是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七是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八是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九是严禁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会议组织全体人员现场签订了《廉政过节承诺书》,对廉政过节作出郑重承诺。
根据市纪委要求,委属各二级机构也于今天下午开展了节前廉政教育,学习典型案例通报,签订廉洁过节承诺书,对财务、公务接待、食堂、公车进行检查,并约谈部门负责人,要求强化自律意识,加强督导检查,确保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