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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召开托育机构卫生健康能力提升暨托育行业协作指导工作会

来源: www.xxswjw.gov.cn
作者: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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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8号)精神和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部署要求,2020年5月28日下午,新乡市卫健委、市妇幼保健院、市疾控中心在市妇幼保健院门诊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了“新乡市托育机构卫生健康能力提升暨托育行业协作指导工作会”。各县(市、区)人口家庭科和妇幼健康科(股)长、妇幼保健机构业务主管、以及市区示范托育服务机构重点培育指导单位负责人、部分有资质的托育从业人员共计94人参会。 






以会代训形式分四个环节进行了托育知识、政策培训。会议首先由市妇幼保健院儿保儿科高二伟主任讲授托育机构如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其次,由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正教授)王轶讲授婴幼儿疾病预防知识。 



再次,由市妇幼保健院儿保一科刘玉静主任讲授婴幼儿养育知识。 



最后,会议就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托育机构备案的程序和材料进行了解读。 





市卫健委人口家庭科和妇幼健康科在会上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明晰主体责任。托育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辖区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各项防控责任、措施、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二是严格排查巡查。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各托育机构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做好指导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全面排查、巡查辖区内托育机构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发现违规行为,联合教育、公安、市场监管、卫监、疾控等相关部门,及时督办处置,确保辖区内托育机构严格执行防控工作各项要求。三是强化能力提升。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相关托育机构幼儿保健、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卫生健康业务水平和技能。 

       这次工作会进一步提升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卫生健康业务水平和技能,对推动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开展,以及托育机构安全有序、科学实施复工开园前的准备都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