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是把疫苗接种在健康人的体内,使人在不发病的情况下产生抵抗能力,得到对这种疾病的免疫。例如,接种卡介苗能预防结核病;接种百白破疫苗可以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等等。
答:通过给适宜的对象接种疫苗,使个体及群体获得并维持高度的免疫水平,逐渐建立一道免疫屏障,可达到预防和控制特定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目的。
答: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包括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老年人等)。
答:(1)预防接种管理。医务人员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采取电话预约等多种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核查和整理1次。(2)预防接种服务。根据国家免疫规范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部分省份或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应急接种或疫苗强化免疫接种。(3)对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儿童进行处理和报告。
答:免疫规划是指根据国家传染病防治规划,使用有效疫苗对易感人群进行预防接种所制定的规划。按照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疫苗品种、免疫程序或者接种方案,在人群中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接种,以预防和接种特定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和卫生文明水平。目前,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麻风腮疫苗、流脑A群疫苗、流脑A+C群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钩端螺旋体疫苗、流行性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等。这些疫苗可用于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等15种传染病。其中有的疫苗是在流行区才接种,如:钩端螺旋体疫苗、流行性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等。
答: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家长尽早携带《新生儿首次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以及《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领取接种证和建立儿童预防接种档案。接种证是个人规范接受免疫接种的记录和凭证。当儿童的基础免疫与加强免疫全部完成后,家长要长期保管好接种证,以备孩子入托、入学、入伍或将来出入境的查验,千万不要丢失。
答:(1)家长或监护人按照儿童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通知上所指定的时间、地点,带领儿童并携带预防接种证,接受预防接种服务。(2)接种前,基层医务人员要核对儿童的预防接种证,询问儿童的健康状况,告知接种的疫苗品种和副作用。(3)在接受规定疫苗的预防接种前,医务人员会再次核对信息之后才可以给儿童注射。(4)儿童在注射后要观察半小时,没有问题方可离开。(5)医务人员与家长或监护人预约下次注射的疫苗种类、时间、地点。
答:异常反应是指使用合格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后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这种反应仅在个别人中发生,需要严密观察。如果出现高热、全身性皮疹等过敏反应以及其他异常情况,请及时向疫苗注射单位的医务人员咨询,必要时需要到医院就诊。
在具体工作中还会出现哪些疑问,专家又是如何进行解答的?耐心看完下面的内容,将更有助于高效完成日常工作。
1. 辖区内免疫规划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指哪些人?
答:和2011年版内容一样,主要包括0-6岁儿童和其他接种对象。
包括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服务的0-6岁儿童,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补种服务的 0-14岁儿童;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特殊人群免疫程序服务对象,按照国家或地方应急免疫、群体性免疫等实施方案开展接种的对象。
2. 建立预防接种卡、证是在户口所在地吗?
答:应该在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办理。
预防接种证、卡(簿)按照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接种证;接种证遗失者应及时补办。
产科接种单位应告知新生儿监护人一个月内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建立接种证、卡,或直接为新生儿办理接种证。户籍在外地的适龄儿童暂住在当地时间≥3个月,由暂住地接种单位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簿);无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补办接种证。办理接种证的接种单位应在预防接种证上加盖公章。
3. 预防接种是通过何种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的?预约告知包括哪些内容?
答: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广播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4. 接种疫苗前,询问、告知并记录的内容有哪些?
答:询问受种者身体情况;告知受种者(监护人)疫苗相关事宜;记录询问、告知过程。
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5. 如何确定接种对象?
答:通过确定、核实、搜索等步骤完善落实具体工作。
确定: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群体性预防接种、应急接种或补充免疫方案等,确定受种对象;受种对象包括本次受种对象、上次漏种者和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中的未受种者。
核实:清理预防接种卡(簿)或通过信息系统建立的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根据预防接种记录核实受种对象。
搜索:主动搜索流动人口和计划外生育儿童中的受种对象。
6. 接种单位应张贴的预防接种宣传材料有哪些?
答:应张贴的预防接种宣传材料包括以下4方面:
①预防接种工作流程;
②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预防接种方法等,第二类疫苗除公示上述内容外还应公示疫苗价格、预防接种服务价格;
③预防接种服务时间、咨询电话;
④相关科普宣传资料等。
7. 接种疫苗后,在接种卡和接种证上应记录哪些内容?
答:接种后及时在接种证、卡记录接种疫苗品种、生产企业、批号、有效期、接种时间,接种医生、受种者等内容,并录入信息系统。
8. 接种疫苗后,受种者应留观多长时间?
答:30分钟。
受种者在接种后留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如有不良反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9. 什么是“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dverseEvent Following Immunization,简称AEFI)是指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或事件。
10. 什么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11.“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范围?
答: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时限,分为以下7种情形:
24小时内
如过敏性休克、不伴休克的过敏反应(荨麻疹、斑丘疹、喉头水肿等)、中毒性休克综合征、晕厥、癔症等。
5天内
如发热 (腋温≥38.6℃)、血管性水肿、全身化脓性感染(毒血症、败血症、脓毒血症)、接种部位发生的红肿(直径>2.5cm)、硬结(直径>2.5cm)、局部化脓性感染(局部脓肿、淋巴管炎和淋巴结炎、蜂窝组织炎)等。
15天内
如麻疹样或猩红热样皮疹、过敏性紫癜、局部过敏坏死反应(Arthus反应)、热性惊厥、癫痫、多发性神经炎、脑病、脑炎和脑膜炎等。
6周内
如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格林巴利综合征、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等。
3个月内
如臂丛神经炎、接种部位发生的无菌性脓肿等。
接种卡介苗后1—12个月
如淋巴结炎或淋巴管炎、骨髓炎、全身播散性卡介苗感染等。
其他
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其他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12.“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包括哪些?
答: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疫苗生产企业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均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时限要求?
答:根据异常反应严重程度分别在48小时内或2小时内填写个案报告卡,报告给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应当在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48小时内,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报告卡,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时,在2小时内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报告卡,或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登记表,以电话等最快方式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14. 预防接种单位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在机构、人员、设备三方面上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②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③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15.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规范》)中,关于预防接种提到,脊灰疫苗第3剂要在<12月龄完成,但是程序表里面为什么没有体现?
答:《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程序和说明》规定了各种疫苗具体完成时间。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年底下发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程序和说明”中,有一个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通用原则。其中,对每种疫苗的接种剂次,均规定了具体完成时间。如脊灰疫苗第三剂次建议在12月龄内完成,第四剂次在4周岁内完成。
16. 可以把预防接种告知单作为告知记录吗?
答:建议建立固定的纸质模板,规范且省力。
告知和询问的记录,应有一个相对固定的纸质模板。在告知和询问过程中,同时完成记录,双方确认签字。一是规范询问、告知流程并记录,二是减少医生工作量。
17. 每种疫苗接种均需记录填表吗?应接种人数如何填写?
答:均需要,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接种的每种疫苗、每剂次均要记录填表,并且汇总后要进行报告。
第一类疫苗报告应种数和实种数,第二类疫苗报告接种数。应种数是从接种单位初始报告;县区级是各乡级报告单位汇总结果,同样市级是各县级汇总结果。应种人数是逐级汇总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