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8号),牧野区卫监所由所长尚静利带领监督员对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进行了逐一监督检查。
本次主要检查了各单位的疫苗购进、储存、分发、运输、供应记录、接种登记等相关事项,要求名单位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和运输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并强调各单位不得接收或者购进不能提供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疫苗,同时做好采购、交接登记记录。
通过本次检查发现各单位各项制度、记录较为齐全,能够做到票、账、货、款一致,接种单位资质齐全,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我所也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