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获嘉县、辉县市卫健委申请,依据原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河南省医院评审办法(试行)》,按照《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实施细则》及《新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乡市二级甲等医院评审方案的通知》(新卫医〔2017〕51号),新乡市卫健委二级甲等医院评审领导小组组织2个评审小组每组16名专家于2020年6月31日-7月3日分别对获嘉县、辉县市人民医院进行了二级甲等医院现场评审。评审结果达到了《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二级甲等医院条款要求,公示如下:
一、获嘉县人民医院
(一)基本条款:A条款23.32%;B条款68.97%;C条款95.45%。
(二)核心条款:A条款21.21%;B条款75.76%;C条款100%。
二、辉县市人民医院
(一)基本条款:A条款20.75%;B条款66.01%;C条款96.05%。
(二)核心条款:A条款21.21%;B条款72.73%;C条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