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编制总体情况
第二部分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项目情况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情况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项目情况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十四、政府采购及资产配置支出情况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
十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十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部门管理项目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部门管理项目情况表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四、政府采购及资产购置情况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计划表
第一部分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内设22个职能科室和新乡市卫生计生考试中心、新乡市卫生计生监督局、新乡卫生学校、新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乡市直机关医院、新乡市结核病防治所、新乡市医学会、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新乡市健康教育所、新乡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新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技术中心、新乡市中心血站等21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监督实施卫生健康技术标准和规范。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监督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采供血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监督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中医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二)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保健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完善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本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本市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新乡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落实国境卫生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新乡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2)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获得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并对其餐饮具进行卫生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依法查处并及时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索证管理和抽样检验,监督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不合格的餐饮具,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4)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食品安全事故中受伤害人员做好应急医学救援和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调查结果。
5.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6.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分工。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定及规划。
二、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预算包括委机关本级预算和二级单位预算。单位构成如下:
1.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机关本级
2.新乡市卫生计生考试中心
3.新乡市卫生计生监督局
4.新乡卫生学校
5.新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新乡市直机关医院
7.新乡市结核病防治所
8.新乡市医学会
9.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10.新乡市中心医院
11.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
12. 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
13.新乡市第三人民医院
14.新乡市妇幼保健院
15.新乡市中医院
16.新乡市传染病医院
17.新乡市120急救指挥中心
18.新乡市红十字会
19.新乡市健康教育所
20.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
21.新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技术中心
22.新乡市中心血站
三、部门人员编制总体情况
总编制人数5375人,其中:行政编制69人、行政工勤4人、事业编制5302人。实有人数6664人,其中:在职人员3820人,离休67人,退休2757人,长休20人。
第二部分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收入总计377502.85万元,支出总计377502.85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2048.33万元,增加19.66%。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经费增加;二是2019年医疗卫生项目同比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收入合计377502.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561.40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费61.84万元;单位其他收入348288.92万元;上年结余1590.69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支出合计377502.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67.21万元,占3.43%;项目支出364535.64万元,占96.5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7561.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561.4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长40.59%。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7561.4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3018.27万元,占10.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04.29万元,占10.9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538.84万元,占78.1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905.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236.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668.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项目支出预算14656.03万元,全部纳入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其中:运转类项目13766.43万元、专项资金项目0万元、投资类项目889.60万元。主要预算支出项目如下: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数据中心运行维护费60万元、卫生计生事业工作经费34.50万元、提前下达2019年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补助资金66.79万元、正县、副市以上领导体检费48.6万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8000万元、提前下达2020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66.10万元、病媒生物防治专项经费28.12万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费301.20万元、卫生监督专项业务费63.20万元、智慧卫监试点建设经费200万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专项经费29.42万元、疾控中心业务工作经费123.58万元、结核病防治所整体搬迁项目689.60万元、医改政策补助634.80万元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项目情况
2020年,未列入部门支出,但由本部门管理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共15个,预算金额36440.7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提前下达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2386.40万元
2.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市财政配套资金300万元
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市级配套资金23051.32万元
4. 提前下达2020年婚前保健补助资金187.90万元
5. 提前下达2020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1111.34万元
6. 重大传染病防控200万元
7. 艾滋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救治补助32.64万元
8. 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市级资金150万元
9. 提前下达2020年艾滋病合并重大疾病补助资金420.10万元
10. 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233万元
11.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市级配套资金7061万元
12.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补助资金830万元
13.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129万元
14. 精神障碍患者监护管理经费164万元
15. 流感疫苗接种费184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2.65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8.2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9 年增加4.45万元,增加5.6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2020年预算数和2019年保持一致的原因是,我部门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1.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7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0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9年77.66万元增加4.11万元,原因是我部门部分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执行数比预算数增多,2020年预算数增大。
(三)公务接待费0.8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9年0.54万元增加0.34万元。主要原因:虽然我部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但由于业务增多,2019年公务接待费用执行数比预算数增大,2020年预算数增大。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情况
我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项目情况
我部门2020年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项目。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7157.10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十四、政府采购及资产配置支出情况说明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875.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类59.4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类816.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0万元。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
2020年我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安排6.88万元,为新乡市健康教育所安排的卫生与健康公益性广告服务支出6.88万元。
十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9年对2018年所有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涉及项目47个,项目金额共计5029.79万元。2018年各项目资金运转情况良好,主要项目基本能够达到预算绩效目标,存在的问题是部分项目支出进度不够,不能根据支出计划按进度支付,资金利用率不高。
2020年拟对2019年所有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涉及金额6666.18万元,项目支出共计55项,主要工作思路是按照年初预算,各项目资金能够确保顺利到位,根据支出计划按进度支付,提高资金利用率,取得良好的工作效应。预算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强,做好事前评估、事中审查、事后监督,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提高绩效目标完成率。
十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期末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405688.43万元,比上年增长11.04%。其中固定资产300347.49万元,无形资产13127.87万元。2019年期末,共有车辆12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4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30台。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资金。
二、一般债务收入:指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政府债务收入。
三、盘活存量资金: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安排使用的以前年度的存量资金。
四、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费: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教育部门收取的,暂不缴入国库,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各项收费。
五、单位其他收入:指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户管理,不缴入国库、财政专户的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不能纳入项目绩效管理的开支。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能够纳入项目绩效管理的支出。根据项目管理方式不同,依次选择“专项资金、投资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其他项目”。其中:
专项资金,指根据《新乡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政文〔2015〕65号)规定,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级财政在一定时期安排,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实行目录管理。
投资类项目指单个项目投资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纳入发改委项目储备库或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资金和土地储备项目资金
运转类项目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单位自身正常运转、开展业务工作,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单项金额较大、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包括办公大楼的运行维护费用、金额较大的专项工作经费、大型维修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