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委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新乡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负责公开由新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作的政府信息。
受理时间:上午8:00 — 12:00,下午14:30— 18:00(夏季时间)下午15:00— 18:30(冬季时间)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3-3696799
传真:0373-3696785
通信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甲1号
邮政编码:453003
二、申请提出
向新乡市卫生计生委申请政府信息,应填写《新乡市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一)每张申请表申请一条政府信息,尽量详细、明确地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特征,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
(二)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申请的附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申请的附件;
三、申请方式
(一)在线申请。在新乡市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在线填写《新乡市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在网上提交。
(二)书面申请。从新乡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下载《新乡市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纸质申请表,连同附件邮寄到新乡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传真申请。在新乡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下载《新乡市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传真至0373-3696785。
(四)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新乡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新乡市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四、填写要求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
(四)一张申请表填写一项申请内容。
五、申请的处理
我委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对要件完备的,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一)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未主动公开,经审查可以公开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依法不属于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的,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信息不存在;
(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六、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
七、注意事项
(一)由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到一定的流程,并需要一定的时间办理,因此建议申请人在正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先通过本网站的“搜索”功能进行查找。
(二)依申请公开只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受理公众问答、监督投诉等事项。如需咨询卫生计生政策和健康知识等方面的问题,对卫生计生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者反映身边的卫生领域突发事件,请到网站相关栏目提交或通过其他渠道提交。如属信访事项,请通过信访渠道提交。
(三)隐私保护
新乡市卫生计生委尊重和保护申请人的个人隐私。除非根据申请人本人授权或法律、法规规定,新乡市卫生计生委不向任何第三人公开、提供或透露申请人的信息及其申请公开事项内容。
(四)义务和责任
申请人对申请答复内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申请人恶意修改和使用新乡市卫生计生委提供的信息,申请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