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委机关各相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新乡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20〕4号)精神,规范市场监管行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现将市卫生健康委在市场监管领
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监管方案、制度、抽查计划等工作通知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区根据本地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具体安排部署执行。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2月25日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新乡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20〕4号)精神,规范市场监管行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市卫生健康委在市场监管领域职能职权内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具体方案如下: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总体要求
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原则,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市场监管领域卫生监督责任,实现监管常态化,并逐步推进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打造高质量的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任务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内容。
1.公共场所卫生单位管理情况;2.消毒产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3.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4.职业卫生、放射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5.民营医疗(医疗美容、医养结合)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法。
1.统一使用监管平台。按照市政府在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统一使用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市卫健委提供省级平台设备设施,市卫监局安排专人负责填报相关数据,做好平台内容维护。
2.抽查事项清单管理。以省级部门实施的监管事项清单和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内容为基础,市卫监局制定卫生监督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实施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抽查比例、参与部门等。根据市政府双随机工作安排,结合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市卫监局及时拟定年度抽查方案、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开展抽查检查,需联合其它行政部门联合抽查事项,经市双随机联席会研究后实施。
3.建立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并按行业、地域、信用类别等不同条件设置。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等,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进行分类标注,明确对应抽查事项,提高抽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建立专家库,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人员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辅助实施,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三、注重随机抽查与相关工作的衔接与应用
(一)做好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
开展抽查。根据工作需求也可把国家抽查、省级抽查与本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统筹安排。对同一检查对象,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法规、规章加强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根据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结合卫生监督工作,完善规范随机抽查细则,明确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抽查可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方法进行。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20个工作日内必须在省级平台上录入抽查检查结果,并依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三)探索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把抽查结果作为信用风险分类重要因素,合理确定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按照依法行政要求,深入贯彻服务型执法、“文明执法”和“阳光执法”要求,适时告知抽查对象风险点和违法“红线”。
(四)兼顾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对无证无照经营性行为,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
查处。对通过抽查检查、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行为方式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在制订随机抽查计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国家、省卫生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具体工作情况,按照新乡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部门任务分工开展工作。
(二)及时更新“两库”信息。依托省级平台建立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实际情况(或根据新乡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部署)定期进行更新。3月底前市卫监局建立与卫生监督职责和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维护抽查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在抽查检查过程中,既要维护卫生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又要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提倡柔性执法、精准执法,防止“一刀切”。在抽查检查过程中要克服重监管、轻服务,重处罚、轻指导的问题,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现象。
(四)不断强化业务技能培训。按照年度工作要求和抽查检查过程中反馈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持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加强对
县区业务指导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明确分工,加强宣传引导。科学制定抽查计划、抓好任务分解、完成抽检任务。依据委权责清单职权,涉及委机关职能科室的行政检查项目,由相关科室(牵头)组织实施。委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中的行政检查,由职能科室组织实施。市卫生计生监督局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责任科室、明确系统管理人员具体组织行政执法随机抽查检查。随机抽查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收集汇总文件资料,保证执法效能提升,推动抽查工作落实。鼓励结合实际大胆创新双随机监管新模式,将抽查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对未履行、违法履行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职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抽查检查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1.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市场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
附件1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卫生监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6〕74号)、《新乡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20〕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领域执法行为,推进文明执法、阳光执法、服务型执法活动,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规范监管。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依法有序进行。
(二)公正高效。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实行阳光执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名录库涵盖市本级所辖全部涉及市场监管领域被监管企业,名录库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二)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名录库涵盖市本级涉及市场监管领域检查执法人员。
(三)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事项清单。以权责清单为基础,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四)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合理确定年度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既要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过度检查。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检查力度。
(五)全面公开监管信息。将抽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八)实行动态管理。对“一单两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将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责任制度,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
(三)加强宣传培训。加大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宣传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附件2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
一、抽查检查内容及比率
(一)公共场所卫生。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等。
(二)消毒产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查检查内容主要以国抽、省抽内容为主,重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说明书等内容。抽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生产情况,抽查消毒餐具饮具卫生质量,出厂餐饮具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情况等。
(三)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卫生安全。抽查集中式供水、分质供水等情况。抽查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合规性情况,抽查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质量等。
(四)职业卫生、放射技术服务机构。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和符合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
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情况,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情况。检查放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内容。
(五)民营医疗(医疗美容、医养结合)机构。检查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技术人员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及超范围执业情况,医疗文书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查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和传染病防控措施。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否按规定备案并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等情况。
(六)抽查检查内容与比例。抽查检查具体内容,参照年度国家抽查、省抽查内容进行。各行业抽查比例不低于行业总数量的30%(民营医疗、医疗美容、医养结合机构普查),行业总数量低于10家,抽取数量不少于3家。上一年抽查发现违法违规的 年度内对违规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二、抽查结果报送要求
(一)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及
监督信息报告要求填报数据信息,保证数据信息项目齐全、质量可靠,并通过省级平台上报数据信息。
(二)抽查结果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
公室有时限要求的按照时限完成,其它在11月30日前完成抽查任务结果报送。根据《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要求,市卫监局汇总各类抽查资料,相关数据按要求录入省级平台,并做好资料汇总报送。
(三)进一步强化处理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通报情况,促进协同监管。
附表:1.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检查“一单两库”表
2.新乡市卫生健康委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3.新乡市卫生健康委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表
附表 1
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检查“一单两库”表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专业)
项目 |
是否建立 并更新 |
抽查内容 |
备注 |
抽查事 项清单 |
1、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情况; 2、按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档案) 、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 3、从业人员取得有 效健康合格证明情况; 4、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5、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情况; 6、按规定对 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情况; 7、按规定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 等级和卫生检测报告情况; 8、按规定建立完整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情况; 9、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 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 10、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情况; 11、按规定处理公共用品用具情况; 12、 具备基本卫生条件情况; 13、配备/正常使用防病媒生物或废弃物存放设施设备情况; 14、索取公共过卫生用品检验合格 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 15、按规定处置危害健康事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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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对 象库 |
1.大商集团(新乡) 新生活时代广场购物有限公司; 2.新乡市红旗区嘉年华娱乐有限公司人民路店; 3.大商集团(新乡) 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4.新乡市卫滨区美丽人生女子专业护肤中心; 5.新乡市红旗区嘉年华娱乐有限公司新悦城店; 6.新乡市金玉满堂中州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7.新乡市红旗区嘉年华娱乐有限公司新一街店; 8.新乡市胖东来生活广场有限 公司; 9.新乡市平原商场有限责任公司; 10.新乡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 11.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新乡万达广场分公 司; 12.新乡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 13.新乡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4.新乡市牧野区水晶之恋造型新乡万达店; 15. 新乡市大玩家天悦娱乐服务有限公司; 16.新乡市平原新投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17.新乡市开元曼居酒店有限公司; 18.新 乡市九州宾馆; 19.新乡市红旗区海纳足浴; 20.新乡市红旗区袋鼠快剪店; 21.新乡市红旗区开心果娱乐有限公司; 22.新 乡市牧野区发源地美容美发店; 23.新乡国际饭店有限公司; 24.新乡长城宾馆; 25.广东大地影院建设有限公司新乡第一 分公司; 26.河南省新乡宾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7.新乡市四方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28.新乡凯德商用置业有限公司; 29. 新乡市开元名都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30 徐州油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新乡新龙宾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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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 员库 |
李吉东: 16070022086; 冯斌: 16070022102; 魏薇: 16070022096; 徐南岭: 16070022055; 郝丽媛: 16070022042。 |
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检查“一单两库”表(消毒产品监督专业)
项目 |
是否建立 并更新 |
抽查内容 |
备注 |
抽查事 项清单 |
1、按规定取得卫生许可证情况; 2、生产条件符合要求情况; 3、生产过程符合要求情况; 4、原材料卫生质量符合要求 情况; 5、成品仓储条件符合要求情况; 6、物料仓储条件符合要求情况; 7、从业人员培训合格上岗情况; 8、产品种类 与企业生产许可证范围一致情况; 9、产品标签(铭牌) 、说明书符合要求情况; 10、第一类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 备案情况; 11、第二类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备案情况; 12、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文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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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对 象库 |
1、河南江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新乡市大森林科技有限公司;3、新乡市华信药业有限公司; 4、新乡市康大消 毒剂有限公司; 5、新乡市三伟消毒制剂有限公司; 6、卫辉市众诚消毒制剂有限公司; 7、新乡市康元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 8、新乡市艾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9、新乡市先丰医药新材料有限公司; 10、辉县市添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1、 河南威尔福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12、河南慧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13、新乡市安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4、河南肤安堂 医药有限公司; 15、河南正宇药业有限公司; 16、新乡市君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7、封丘县天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8、河南德源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9、河南绿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河南飞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1、河南柏 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2、河南华尔登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3、河南寿尔康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24、新乡立白实业有 限公司; 25、河南圣玛斯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 26、河南亿丰化学有限公司; 27、新乡市初春日用化学产品有限公 司; 28、新乡市新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9、河南沃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0、卫辉市众和水处理剂有限公司; 31、卫 辉市迪康粉业有限公司; 32、新乡市众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3、河南东之堂药业有限公司; 34、新乡艾尔登健康科技 有限公司; 35、河南省二零二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36、河南郑控电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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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 员库 |
李吉东: 16070022086; 冯斌: 16070022102; 魏薇: 16070022096; 徐南岭: 16070022055; 郝丽媛: 16070022042。 |
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检查“一单两库”表
(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监督专业)
项目 |
是否建立 并更新 |
抽查内容 |
备注 |
抽查事 项清单 |
生活饮用水卫生事项清单: 1、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情况; 2、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情况; 3、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 况; 4、集中式饮用水源卫生防护符合卫生要求情况; 5、供水水质消毒符合要求情况; 6、开展水质自检情况; 7、使用 的涉水产品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情况。 涉水产品事项清单: 1、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情况; 2、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情况; 3、从业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4、 开展产品检测情况; 5、涉水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符合要求情况; 6、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符合要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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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对 象库 |
1、郑州天海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2、新乡市金盛水务有限公司; 3、河南省长隆塑业有限公司; 4、新乡首创水务有限责 任公司; 5、河南沪裕塑胶有限公司; 6、长沙市怡口净水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 7、河南忆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8、 新乡市博源净水材料有限公司 ;9、新乡市杰达精密电子器件有限公司; 10、河南尚品优塑科技有限公司; 11、新乡市 旺泰塑业有限公司; 12、珠海童欣科技有限公司获嘉分公司; 13、河南天泽管业有限公司; 14、新乡县豫新无塔供水设 备制造有限公司; 15、新乡爱康建材有限公司; 16、郑州天海给水设备有限公司; 17、河南雄塑实业有限公司; 18、郑 州迈克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 19、新乡市康大消毒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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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 员库 |
谢继伟 16070022062;王红云 16070022012; 任耀祖 16070022041。 |
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检查“一单两库”表
(民营医疗机构监督放射专业)
项目 |
是否建立 并更新 |
抽查内容 |
备注 |
抽查事 项清单 |
1、放射诊疗许可情况; 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情况; 3、放射诊疗场所及其防护措施情况; 4、放射诊疗设备及配套设施 情况; 5、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6、开展放射诊疗的人员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 作人员的保护情况; 8、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 9、放射性职业病人管理情况; 10、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 11、管 理制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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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对 象库 |
1、新乡仁爱妇产医院; 2、新乡同盟医院; 3、新乡市残联康复医院; 4、辉县市第四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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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 员库 |
刘峻 16070022089; 马琳 16070022099; 赵艳红 16070022078; 胡志敏 16070022043; 杨玉媛 16070022070; 孙淑珍 16070022071。 |
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检查“一单两库”表
(民营医疗机构监督医疗、传染病防控专业)
项目 |
是否建立 并更新 |
抽查内容 |
备注 |
抽查事 项清单 |
1、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是否存在超范围执业情况。3、卫生技术人员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 资质证明。4、药品和器械管理是否符合要求。5、医疗文书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6、查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7、法定传 染病疫情报告和传染病防控措施。8、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是否符合规定。9、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要 求 10、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擅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1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备案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12、未按规定告知疑似职业病的。13、出具虚假证明的。14、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的。15、 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16、未按要求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17、未履行职 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义务的。18、未按照相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开展工作的。19、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 参加实验室比对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工作,或者参加质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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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对 象库 |
1、新乡仁爱妇产医院; 2、新乡红旗洛基眼科医院; 3、新乡黄塔骨伤医院; 4、新乡卢氏骨科医院; 5、新乡祥和康复医 院; 6、新乡金秋康复医院; 7、封丘艾格眼科医院; 8、封丘康馨护理院; 9、共济医院; 10、新乡爱肾血液透析中心; 11、新乡同盟医院; 12、获嘉同盟医养护理院; 13、获嘉慧博复康护理院; 14、新乡(县) 龙华医院; 15、新乡颐寿苑 护理院; 16、河南四季青职业病防治有限公司新机医院门诊部; 17、新乡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高薪门诊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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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 员库 |
董宜军 16070022028; 宋耀祖 16070022066; 徐华 16070022072; 赵晓 16070022090; 郑路路 16070022038; 李静 16070022092;孙修勇 16070022073;闫庆 16070022037;冯跃贞 16070022098;张淑亚 16070022069;宋勇威 16070022040; 杨元 16070022022。刘 伟 16070022056 王雪倩 16070022027 王京辉 16070022026。 |
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检查“一单两库”表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
项目 |
是否建立 并更新 |
抽查内容 |
备注 |
抽查事 项清单 |
1、持有效资质(批准) 证书情况; 2、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 3、出具的报告书符合相关要求; 4、技术人员满 足工作要求情况; 5、仪器设备场所满足工作要求情况; 6、未发现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况; 7、质量控制、程序符合相关 要求情况; 8、档案管理符合相关要求情况; 9、管理制度符合相关要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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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对 象库 |
1、河南省东明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河南普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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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 员库 |
刘峻 16070022089; 马琳 16070022099; 赵艳红 16070022078; 胡志敏 16070022043; 杨玉媛 16070022070; 孙淑珍 16070022071。 |
附表 2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 2021 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抽查单位:
序号 |
抽查计 划名称 |
抽查事项 |
事项 类别 |
抽查 对象 范围 |
抽查比例 |
计划 抽查 时间 |
备注 |
2021 年市卫 生健康 委随机 抽查 |
1、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情况; 2、按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档案)、设立卫 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 3、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情况; 4、组织 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5、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情况; 6、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 行卫生检测情况; 7、按规定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 报告情况; 8、按规定建立完整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情况; 9、按规 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 10、按规定对集中 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情况; 11、按规定处理公共用品用具情况; 12、 具备基本卫生条件情况; 13、配备/正常使用防病媒生物或废弃物存放设施 设备情况; 14、索取公共过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 15、按 规定处置危害健康事故情况。 |
一般 检查 事项 |
市卫 健委 发证 的公 共场 所经 营单 位 |
各行业抽查 比例不低于 行业总数量 的 30%(民 营医疗、医 疗美容、医 养结合机构 普查),行业 总数量低于 10 家,抽取 数量不少于 3 家 。 |
3 月 初至 11 月 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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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市卫 生健康 委随机 |
1、按规定取得卫生许可证情况; 2、生产条件符合要求情况; 3、生产过程 符合要求情况; 4、原材料卫生质量符合要求情况; 5、成品仓储条件符合要 求情况; 6、物料仓储条件符合要求情况; 7、从业人员培训合格上岗情况; 8、产品种类与企业生产许可证范围一致情况; 9、产品标签(铭牌)、说明 |
一般 检查 事项 |
全市 消毒 产品 生产 |
3 月 初至 11 月 底 |
抽查 |
书符合要求情况; 10、第一类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备案情况; 11、第二 类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备案情况; 12、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文件情况。 |
企业 |
各行业抽查 比例不低于 行业总数量 的 30%(民 营医疗、医 疗美容、医 养结合机构 普查),行业 总数量低于 10 家,抽取 数量不少于 3 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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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市卫 生健康 委随机 抽查 |
生活饮用水卫生事项清单: 1、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情况; 2、持有效体检合格 证明情况; 3、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4、集中式饮用水源卫生防 护符合卫生要求情况; 5、供水水质消毒符合要求情况; 6、开展水质自检情 况; 7、使用的涉水产品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情况。涉水产品事项清单: 1、 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情况; 2、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情况; 3、从业人员经卫生 知识培训情况; 4、开展产品检测情况; 5、涉水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符合要求 情况; 6、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符合要求情况。 |
一般 检查 事项 |
全市 涉水 产品 生产 企 、 市管 辖的 二次 供水 单位 和水 厂 |
3 月 初至 11 月 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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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市卫 生健康 委随机 抽查 |
1、放射诊疗许可情况; 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情况; 3、放射诊疗场所及其 防护措施情况; 4、放射诊疗设备及配套设施情况; 5、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 况; 6、开展放射诊疗的人员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对患者、受检者及 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 8、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 9、放射性职 业病人管理情况; 10、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 11、管理制度情况。 |
一般 检查 事项 |
全市 民营 医疗 机构 |
3 月 初至 11 月 底 |
2021 年市卫 生健康 委随机 抽查 |
1、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是否存在超范围执业 情况; 3、卫生技术人员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 4、药品和器械管理 是否符合要求; 5、医疗文书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6、查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 况; 7、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和传染病防控措施; 8、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是否 符合规定; 9、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10、是否取 得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擅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 11、职业 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 12、未按规定告知疑似职 业病的; 13、出具虚假证明的; 14、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的; 15、未 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 16、未按要求 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 17、未履行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义务的; 18、 未按照相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开展工作的; 19、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未按规定参加实验室比对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工作,或者参加质量考 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 |
一般 检查 事项 |
全市 民营 医疗 机构 |
各行业抽查 比例不低于 行业总数量 的 30%(民 营医疗、医 疗美容、医 养结合机构 普查),行业 总数量低于 10 家,抽取 数量不少于 3 家 。 |
3 月 初至 11 月 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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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市卫 生健康 委随机 抽查 |
1、持有效资质(批准) 证书情况; 2、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 3、 出具的报告书符合相关要求; 4、技术人员满足工作要求情况; 5、仪器设备 场所满足工作要求情况; 6、未发现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况; 7、质量控制、 程序符合相关要求情况; 8、档案管理符合相关要求情况; 9、管理制度符合 相关要求情况。 |
一般 检查 事项 |
全市 民营 放射 卫生 技术 服务 机构 |
3 月 初至 11 月 底 |
附表 3
抽查单位: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 2021 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表
抽查专业类别: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住 所 |
执法部门 |
检查人员 |
抽查结果 |
备注 |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 年 2 月 2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