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抽查辖区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抽取比例见附表。
二、监督检查内容
1.一般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特殊血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检查执业资质情况、血源管理情况、血液检测情况、包装储存与运输情况、检查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
2.单采血浆站。检查单采血浆站执业资质情况、献血浆者管理情况、检测与采集情况、血浆储存与供应情况、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
3.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出入库,临床输血)等。
三、结果报送要求
各地要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省份血液国家监督抽检信息报送工作,汇总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
联系人:医疗应急司 罗伟峰、于功义
电 话:010-68792618、68792735
传真:010-68791839
邮箱:xyc@nhc.gov.cn
附表:
1.2024年血液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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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年血液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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