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新卫传罚〔2024〕4号 新乡市卫滨区张俊芳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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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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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新卫传罚〔2024〕4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 罚款
违法事实
该单位未执行国家有关消毒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行为
 
处罚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乡市卫滨区张俊芳诊所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10703MACEJEME8F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1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8/19
处罚有效期 2027/08/19
公示截止期 2027/08/19
处罚机关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700MB0U017726
数据来源单位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700MB0U017726
备注  
公开范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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