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新卫消罚〔2025〕1号 |
处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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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新乡市平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的消毒产品“芊薬坊®阴痒灵抑菌膏”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检测项目不全。 |
处罚依据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乡市平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0279822749X8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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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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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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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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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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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苏*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1071***********10 |
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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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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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2018)规范性附录G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新乡市平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的消毒产品“芊薬坊®阴痒灵抑菌膏”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检测项目不全,罚款3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3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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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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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5/21 |
处罚有效期 |
2025/05/21 |
公示截止期 |
2028/05/21 |
处罚机关 |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0700MB0U017726 |
数据来源单位 |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0700MB0U017726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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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