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新卫消罚〔2025〕2号 |
处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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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新乡市奇百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消毒产品“康舒奇®鞋袜脚气喷舒宝”:1、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2、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3、标签(含说明书)内容不真实,出现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
处罚依据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乡市奇百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00MA40L5YB93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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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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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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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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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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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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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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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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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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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1、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的规定;2、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3、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新乡市奇百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消毒产品“康舒奇®鞋袜脚气喷舒宝”:1、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2、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3、标签(含说明书)内容不真实,出现对疾病的治疗效果,合并罚款35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3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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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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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7/21 |
处罚有效期 |
2028/07/21 |
公示截止期 |
2028/07/21 |
处罚机关 |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0700MB0U017726 |
数据来源单位 |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0700MB0U017726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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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