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

中共新乡市纪委关于五起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www.xxswjw.gov.cn
作者: 新乡市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 2018-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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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滨区平原镇唐庄村违规批划宅基地问题。20171月至5月,卫滨区平原镇唐庄村委会未经批准批划宅基地共20处,并以环境卫生治理费名义收取费用1925730元、以环境卫生治理押金名义收取费用20000元,收取费用除用于村内开支外,剩余20余万元封存于平原镇财政所。由于收取的费用无法向批划宅基地的村民退还,导致违规批划的宅基地无法收回。唐庄村委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违规批划宅基地的行为。陶明元作为村委会主任,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17710日,平原镇纪委给予陶明元党内警告处分。 



       牧野区牧野镇小朱庄村会计石凤霞未经审核支付款项问题。石凤霞未对本村村民张红亮口头提供的向本村村民发放粉条款的金额进行审核,在未要求提供原始记录、未向村两委领导汇报的情况下,自己编造了2015年春节粉条发放清单,支付了粉条款111600元,其中9200元无法说明发放对象,给村集体经济造成损失,属于违反财经纪律行为。20171121日,牧野区纪委给予石凤霞党内警告处分。



       卫辉市城郊乡孙坡村委会主任孙树国违规承包工程、违规批划宅基地收费等问题。2009年,孙坡村委会为本村11户村民批划11片宅基地,共违规收取费用4万元,用于缴纳罚款、测量费、耕地占用税等39814元,剩余186元用于村内开支。2011年,孙树国借用河南省朝前公司资质,编制虚假的议标书,承揽下村内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获取工程款53480元,用于工程建设支出。孙树国身为党员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无据收(付)款,违反群众纪律在集体工程项目承包中暗箱操作, 20161214日,卫辉市纪委给予孙树国党内警告处分。



       获嘉县城关镇朱庄村委会原主任朱中仁(原名朱保忠)将村集体资金对外借贷问题。2008年至2011年朱中仁任村委会主任期间,经其签字同意将村集体资金对外借贷350000元,截至目前仍有本金215000元及利息72850元不能收回,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群众纪律,20171218日,获嘉县纪委给予朱中仁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原阳县阳阿乡献功村两委违规申请集体土地粮食补贴款问题。20159月,原阳县阳阿乡献功村支书张长江安排以村两委成员的名义,领取村集体土地粮食补贴款7326.27元,预备作为集体收入交“三资”账户。20162月,献功村两委将补贴款发放到承包户手中。张长江安排以村两委成员的名义,申领村集体土地粮食补贴款,属于违反工作纪律行为,20161130日,阳阿乡党委给予张长江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受到查处的党员干部,在工作中不正当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便利坐收坐支、虚报冒领、营私舞弊,其行为严重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吞噬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其行为必然受到党纪的严肃处理。

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动真碰硬,从严从实,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确保党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惩处力度,定期曝光违纪问题,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坚决遏制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