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

新乡市卫健委公布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清单(2021年版)

来源: wjw.xinxiang.gov.cn
作者: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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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根据新乡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新乡市卫健委对近年来在行政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进行了分析,结合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情况,梳理出《新乡市卫健委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清单(2021年版)》,其中违法高风险点3个,违法中风险点5个,违法低风险点25个。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目录

  (共33个)

  违法高风险点1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卫生消毒标准、规范

  违法高风险点2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填写病历

  违法高风险点3 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规定

  违法中风险点1公共场所安排未取得有效体检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违法中风险点2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违法中风险点3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违法中风险点4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违法中风险点5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

  违法低风险点1 医疗废物暂存间不符合卫生要求

  违法低风险点2 医疗机构对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未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或灭菌,并进行效果监测

  违法低风险点3医疗污水未严格消毒

  违法低风险点4 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备案

  违法低风险点5公共用品用具未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

  违法低风险点6 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等未进行检测

  违法低风险点7 消毒产品命名出现对疾病的治疗作用

  违法低风险点8 第一、二类消毒产品上市销售前未取得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违法低风险点9 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范围

  违法低风险点10 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违法低风险点11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

  违法低风险点12执业助理医师未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

  违法低风险点13执业医师未经亲自诊查,签署医学治疗文件

  违法低风险点14供水单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

  违法低风险点15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违法低风险点16 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违法低风险点17 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

  违法低风险点18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

  违法低风险点19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违法低风险点20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

  违法低风险点21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

  违法低风险点22 放射工作单位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违法低风险点23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

  违法低风险点24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违法低风险点25 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附件:《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清单(202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