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应知应会

来源: www.xxswjw.gov.cn
作者: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1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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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

2018年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22、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批

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一些新情况,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

3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步骤:

2018年遏制突出问题,营造人人喊打氛围!2019年攻克重点案件,提升群众安全感!2020年建立长效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44、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5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三个结合”:

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6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目标

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7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8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9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考核评价方式

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110、怎样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①要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加强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日常监管,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②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③要下大力气抓好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法治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保障。

111、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的区别:

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一字之差,意味着在广度、深度、力度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彰显了党中央除恶务尽,坚决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强决心和信心。只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大扫除”,一定能“扫”出清风正气,“扫”出朗朗乾坤。

11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斗争的第一责任人,要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地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组织实施,狠抓落实,靠前指挥。

11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打击对象: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4、黑社会的性质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15“恶势力”组织: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116、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

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聚焦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为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117、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表现:

1)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致使黑恶势力逃避打击、坐大成势;

2)违规违法为黑恶分子入党、当选基层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供帮助;

3)怠于履行管理职责、为黑恶犯罪分子摄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条件;

4)干扰办案、为黑恶犯罪分子通风报信、袒护说情等。

118、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要求做到的“两个一律”:

1)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2)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119、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组织部门的作用:

1)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3)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严格人选把关,坚决把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