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应急

新乡市防汛卫生应急预案

来源: www.xxswjw.gov.cn
作者: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0-06-05
次浏览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我市防汛工作措施,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做好我市防汛医疗救援、疾病防控、卫生监督等工作,保证洪涝灾害发生后卫生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结合我市卫生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乡市行政区域内,由于洪水及其次生灾害(包括地质灾害)引发的公众健康危害而需要组织开展的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病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卫生系统各医疗卫生机构自身防汛工作。

其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危害的旱灾、风灾、地震等灾后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三、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快速反应,依靠科学、措施果断”的原则

四、组织领导

(一)防汛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城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市卫生健康委成立防汛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卫生系统防汛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新乡市防汛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  市卫健委相关副主任

 员: 市卫健委各相关科室、市属各医疗单位、新乡医学院第一、二、三附院、荣军医院、第83军医院负责人。

   防汛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小组,负责人和责任科室如下:

1)综合协调组

负责人:分管办公室、卫生应急工作副主任

联络员:应急办主任

 责:负责与救灾防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卫健委应急办、相关县级卫健行政部门建立联络与联动机制;传达、分解市救灾指挥部、救灾防病应急领导小组任务安排和指令,并协调相关部门和各工作组牵头落实;收集、汇总灾情动态,组织专家开展灾情卫生应急能力评估,制订救灾防病卫生应急力量配置方案,统筹协调卫生应急队伍和医疗卫生资源调配、投送等工作;请求、协调省卫健委应急办调派省卫生应急队伍或其他(区、市)卫生应急队伍支援我市救灾防病;协调前后方工作和信息衔接;收集各工作组工作动态信息,审核相关数据,及时编辑、报送和通报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卫生应急工作信息;综合协调伤病员大规模转运工作;办理市救灾指挥部和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医疗救治组

负责人:分管医政、中医副主任

联络员:医政科科长、中医科科长

 责: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和抢险救援队伍遂行医疗保障服务工作;向灾区梯次组派医疗救援队伍,并建立信息联络;指导设置临时或巡回医疗点并展开工作;指定定点医院,组织指导伤病员转运、收治、院内救治工作,并建立对口支援机制;组建医疗专家组并组织开展会诊巡诊,制订诊疗、康复和出院标准等方案;核实、提供灾区伤病员救治信息;测算并向综合保障调运组提出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需求和标准。

3)疾病控制组

负责人:分管疾控副主任

联络员:疾控科科长

 责: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疾病控制工作。负责向灾区梯次组派疾病控制队伍,并建立信息联络;指导开展群众安置点、生活垃圾处理点、遇难者遗体处理点等环境消杀和救援人员、灾区群众开展个人防护;负责灾区传染病疫情、病媒生物症状监测,开展心理干预、健康教育及应急接种等工作;核实、提供灾区消杀防疫工作信息;负责测算并向综合保障组提出消杀药械等物资需求和标准;联络市农牧局联合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4)卫生监督和食品安全组

负责人:分管综合监督副主任

联络员:综合监督科科长

 责:负责做好灾区饮用水卫生安全卫生监督和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核实、提供灾区卫生监督和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信息;负责测算并向综合保障调运组提出卫生监督和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物资需求和标准。保持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驻灾区餐饮安全应急队伍的联络。

5)综合保障调运组

负责人:分管财务科、办公室副主任

联络员:财务科科长

 责:负责协调救灾卫生应急物资调拨、采购、运送和捐赠物资接收工作;配合市救灾防病领导小组依法开展急需卫生应急物资征用;负责医疗卫生救援经费核算和划拨;负责委机关赴灾区人员的后勤及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做好卫生应急队伍在灾区的生活保障;收集、汇总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物资需求,联络市工信委和市防汛指挥部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及其组成部门落实医药、资金、生活保障物资等调拨。

6)宣传报道组

负责人:分管宣传科副主任

联络员:宣传科科长

 责: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救灾医疗卫生新闻宣传工作,深入挖掘报道医务工作者先进事迹,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负责编印、发放灾区医疗救治与疾病控制相关宣传资料;联络新闻宣传报道组协调开展医疗救治与疾病控制方面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组织协调全市防汛卫生应急准备工作,针对突发灾情,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卫生系统做好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医疗救援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成立防汛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卫生系统的防汛卫生应急工作。

(二)专业技术机构及职责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是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病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专业技术机构,各机构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开展相关的工作部署和技术培训,提高快速应对的能力和技术水平,积极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1.医疗机构(紧急救援机构):负责因洪水造成的人员伤害的紧急医疗救援、转运和医疗救治工作,灾害期间就诊人员伤害信息和疫情信息的收集、上报,确保灾害期间群众有病及时得到救治。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洪涝灾害期间和灾后传染病疫情监测与评估、灾区环境消杀、生活饮用水消毒、卫生防病知识宣传等工作,防止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并及时将救灾防病情况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3.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灾区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执法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把卫生防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灾后无大疫、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卫健委可向灾区派出现场工作组,承担灾区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等任务。前往灾区的医疗卫生人员可组成医疗救治组、疾病控制组、卫生监督组等专业工作组开展工作。

五、报告

事发地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将灾情、伤情、病情和疫情等救灾防病信息(包括卫生系统自身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卫健行政部门。县(市、区)卫健行政部门及时向上级卫健行政部门报告当地的受灾情况。遭受洪水影响的地区,要实行严格的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疫情监测日报表,由市卫健委应急办汇总后报省卫健委应急办。人员伤亡情况、医疗救治情况和医疗卫生机构受灾情况应随同疫情报告及时上报。

六、灾害期间医疗卫生应急处置

防汛期间各级卫健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安排人员值班,保持通讯通畅。灾情发生后,有关县(市、区)卫健行政部门要加强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队伍深入灾区第一线,做好各项救灾防病工作。必要时,报请上级卫健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防汛抢险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一)应急队伍及指挥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是防汛抢险医疗卫生应急的专业队伍,在接到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消杀工作,在实施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工作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工作,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工作进程。

(二)医疗救治

对因洪水及次生灾害造成的受伤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急诊力量,做好现场救护、血液储备、开通绿色通道收治伤员等各项准备工作。卫生院等医疗机构接到紧急伤病报告后,根据当地诊疗能力开展先期救治,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到达现场的防汛抢险医疗队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并尽快做好伤员转运和医疗救治。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三)疫情监测

加强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主动搜索疫情,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做好疫情分析、评估,特别要做好汛期的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灾区消杀

对因洪水造成的大面积水浸泡、泥石流、饮用水井和自来水水厂受污染等次生灾害,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消杀工作,预防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五)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灾区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坚决禁止消毒措施不落实的单位供水。

(六)健康教育

要充分调动各种宣传工具,通过简便易行的宣传方式,向灾区群众宣传卫生防病知识,特别是环境卫生、饮用水源保护和消毒、人畜粪便处理和四害防治等知识,教育群众严防病从口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抗病能力。积极开展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干预,消除恐慌心理。

(七)爱国卫生运动

大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发动群众清理、整治环境,改善环境卫生。要组织动员灾区群众做好环境卫生清理工作。

(八)灾民临时安置点医疗卫生工作

灾区卫健行政部门要指定就近的医疗机构负责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医疗工作,派出医疗和疾病控制小分队到灾民安置点进行巡回医疗,做好安置点的消毒和公共卫生监督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要及时调查处理。要组织人员对安置点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七、卫生系统防汛抢险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本地、本单位危险区域和危险地带的巡查和防范,及时转移低洼地带及有隐患房屋内的人员、物资,对低洼地带无法转移的设备实行有效防护,做好应对停电、停水和发生内涝的各项准备,储备帐篷、发电机、油料、沙袋、食品、水、手电、蜡烛和应急灯等应急物资,确保本单位突发汛情卫生应急工作有效开展。

八、培训与演练

各级卫健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防汛救灾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防汛应急预案。

九、应急物资储备

防汛期间,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设施设备和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紧急情况下正常、高效运转,避免设备故障给防汛抢险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医疗机构要备好急救药物、器械、设施、病床、担架、救护车辆等物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准备好充足的防疫消毒药品和消毒器械、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确保应急状态下拿得出、用得上、效果好。

十、附则

(一)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新卫办[2016]183号)同时废止。

 

 

     联系电话:2052872(应急办)

  3696787(24小时值班电话)

                        3696785(传真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