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感染禽流感卫生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人感染禽流感(以下简称人禽流感)疫情,确保早期发现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卫生部突发人间禽流行性感冒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感染禽流感卫生应急预案(2013版)》、《新乡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诊断标准
参见卫生部《人感染禽流感行业诊断标准(WS284-2008)。
1.5 疫情分级与应急响应标准
根据禽流感疫情发生、传播速度和范围,以及是否出现人禽流感病例,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即: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进行预警,分别启动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5.1 一般疫情(Ⅳ级),蓝色预警,Ⅳ级响应
本市尚未发现动物及人禽流感疫情,但在相邻地区发生了动物或/和人禽流感疫情。
1.5.2较大疫情(Ⅲ级),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本市发生了动物禽流感疫情,但尚未发现人禽流感病
1.5.3 重大疫情(Ⅱ级),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本市发现散发或聚集性人禽流感病例,但局限在一定的范围,没有出现扩散现象。
1.5.4特别重大疫情(Ⅰ级),红色预警,Ⅰ级响应
本市证实人禽流感疫情出现人间传播,并有扩散趋势。1.6 工作原则
1.6.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开展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
1.6.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人禽流感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人禽流感实行分级管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6.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人禽流感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人禽流感应急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市卫生健康委成立应急指挥部,由市卫生健康委、各医疗机构、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和市中心血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检查和通报本辖区内人禽流感防治工作;2、研究制定防治工作的具体措施及应对方案;3、组织调配防治工作所需的各类资源;4、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做好人禽流感防治工作;5、负责向社会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动态或防治工作情况等。
2.2专家组
市卫生健康委成立由临床、预防、检验等专家组成的专家指导组,主要成员参照市卫生健康委相关文件。
主要职责: 1、对疫情级别确定以及采取的响应措施提出建议;2、参与制订、修订人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3、对各项应急准备提出建议;4、对人禽流感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支持;5、对疫情的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6、对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
2.3应急处置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消杀、检测检验、健康教育、信息报告、卫生监督和后勤保障等专业处置小组,具体参照市卫生健康委相关文件。
主要职责:
2.3.1医疗救治组:负责病人诊断、报告和救治工作。
2.3.2流行病学调查组:开展调查分析,查明传染来源和流行因素,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疫点、疫区或其他控制区的划分与卫生处理、采样检测等防控措施建议。
2.3.3消杀组:组织实施疫点、疫区卫生处理,指导医疗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开展卫生消毒和个人防护工作,指导开展感染禽的捕杀与无害化处理。
2.3.4检测检验组:负责样品的采集和检验,并在最短时间内报告检验结果。
2.3.5健康教育组:编写、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卫生宣教,配合新闻媒体做好公众宣传,必要时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2.3.6信息报告组:负责各类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2.3.7卫生监督组:对事件发生地污染水、医疗废物、环境卫生消毒以及各单位的疫情报告等工作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2.3.8后勤保障组:做好应急物资、通信、交通保障以及应急处置人员生活保障工作。
3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程序
3.1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全市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疫情(Ⅲ级)和一般疫情(Ⅳ级),立即启动本预案。
3.2 应急响应程序
3.2.1判定 市卫生健康委及时组织专家组对疫情进行综合判断和评估,初步判断事件的类型、性质和等级,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2.2启动 经专家组确定启动人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后,由市卫生健康委指挥部宣布启动本预案,进入应急状态。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应急处置小组和相关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 应急措施
4.1报告
4.1.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和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4.1.2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1)内部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一旦发现人禽流感疫情或疑似疫情时,应立即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卫生局有关领导报告。接到报告后,市卫生健康委应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2)对外报告
经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组判定的人禽流感疫情,由各级疾控中心于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病例由收治医疗机构进行网络直报,对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将病例报告卡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属地疾控中心或卫生院,由属地疾控中心或卫生院进行网络直报。市卫生健康委应于2小时内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分别向省卫生健康委和市政府报告,必要时还应向有关部门通报。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人禽流感疫情,市卫生健康委应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卫生厅报告。
4.1.3 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并按事件发生、发展和控制的过程,收集相关信息,做好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4.1.4信息通报
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市卫生局将疫情及时通报下级及相邻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
4.2物资准备
主要包括:临床救治设备与药品、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物资、消杀灭物资、个人防护用品、采样与检测设备器材、检测试剂和后勤保障物资等。
4.3个人防护
根据工作性质分别采用一级、二级和三级防护。
4.4应急监测
4.4.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有病死禽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工作,发现疑似病例应及时报告当地疾控中心。
4.4.2开展家禽饲养、贩卖、屠宰、加工等高危人群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主动搜索。
4.5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4.5.1 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值班状态;
(2)各级医疗机构加强预检分诊,发热呼吸道病人一律分诊到发热呼吸道门诊就诊;
(3)各级医疗机构对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监测和日报告制度。
(4)配合农业部门开展对家禽的饲养、贩卖、屠宰、加工人员的防病知识培训;
(5)启动与农业部门的疫情信息双向日通报制度。
4.5.2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是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对病、死禽密切接触者自最后接触病、死禽之日起进行医学观察7天,限定在3公里范围内活动。
(2)协助农业等有关部门对消毒工作进行指导和效果评价。
(3)对病、死禽密切接触者及现场处理疫情的工作人员,可给予神经胺酸酶抑制剂类药物的预防性服药。
(4)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除对家禽饲养、贩卖、屠宰、加工等高危人群重点开展防病知识培训外,还应及时向公众开展宣传工作,消除可能出现的恐慌心理。必要时应开通、公布热线电话,为公众提供及时、科学的咨询报务。
4.5.3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是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首例病例确认和报告:市卫生局接到我市首例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报告后,于2小时内派出市级专家组进行调查和判定,必要时,经省卫生厅或卫生部专家组进行最终判定。
(2)各级上报的人禽流感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必需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排查、核实和确认。
(3)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发现人禽流感疑似病例后,应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疫情发生地实施人禽流感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4)病人和疑似病人的救治:将病人和疑似病人转送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5)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病例筛查和密切接触者登记追踪等。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提出疫点疫区的划分与卫生处理、采样检测建议。
(6)采样检测:由收治的医疗机构负责采集病人的血液、痰和咽拭子等标本进行检验,不能检验的项目,应将采集的样品及时送当地疾控中心或上级业务部门检测。
(7)密切接触者管理:对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的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7天。观察期间出现症状的,按病人进行处理,观察期满未出现症状的解除隔离。
(8)消毒与隔离: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应严格做好人禽流感病例的隔离与消毒及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工作;各级疾控中心指导或协助疫情发生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责任医生(或相关单位责任人)完成疫点或疫区的消毒工作。
4.5.4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是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确定疫点周围3公里的范围为疫区,建议当地政府采取控制性措施(必要时封锁、停课、停工等);
(2)对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7天,必要时,进行预防性服药;
(3)根据人禽流感疫情发生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预防控制建议措施:减少公共娱乐活动;限制公众聚会、旅游劝告;加强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地区消毒;加强对学生、外来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预防控制。
(4)根据控制疫情和救治病人的需要,市卫生局在全市统一调动医疗卫生人员和相关设备等,支持疫情发生地开展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省卫生健康委派出专家指导防控工作。
5 应急响应降级和解除
5.1降级和解除条件
5.1.1市专家组对Ⅰ、Ⅱ级应急响应后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经过疫情检索我市疫区内最后1例病人恢复后14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可降低为Ⅲ级响应。
5.1.2市专家组对Ⅲ级应急响应后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我市疫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已按规定进行处理,疫区得到彻底消毒,市动物疫病防疫指挥部解除疫区封锁,Ⅲ级响应结束。
5.1.3相邻地区的禽流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最后一例人禽流感病人恢复后14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市专家组经过评估后,Ⅳ级应急响应结束,解除应急状态。
5.2降级和解除程序
人禽流感应急处理结束,并符合解除或降级条件时,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进行分析论证,提出解除或降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应急指挥部宣布。
6总结评估
事件结束后,市卫生健康委应组织专家组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撰写总结报告。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情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置措施效果评估、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
7 各单位职责
7.1市卫生健康委
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人禽流感疫情的调查与处置;组织专家组对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响应和终止意见,并对人禽流感疫情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全市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按规定向社会通报疫情和防控工作的相关信息。
7.2市疾控中心
负责事件的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指导或实施对疫点、疫区及其他控制区开展现场卫生处理;协助市卫生健康委开展对有关人员的医学观察和追踪、健康教育等工作;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掌握、分析、报告疫情动态。
7.3市卫生监督所
对事件发生地的医疗废物、环境卫生以及各单位的疫情报告、消毒等工作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协助开展健康教育等工作。
7.4各医疗机构
负责病人和疑似病人的诊断、治疗和报告;做好院内感染控制,采集院内相关样本;协助开展疫情监测、病人流行病学调查、有关人员医学观察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8 保障
8.1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全市人禽流感卫生应急队伍,组建应急专家组和应急队伍,定期对队伍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2物资储备
制订科学合理的物资储备方案,建立物资储备制度,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8.3经费保障
积极争取政府、财政部门的支持,设立人禽流感防控和卫生应急专项经费。
8.4通讯和交通保障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和应急专业队伍成员应保持24小时手机开通,保证通讯畅通。各单位应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便捷的交通运输车辆,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