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提醒:夏季阳光强烈,用药时应警惕药物"光敏反应"。用药前需仔细阅读说明书,对说明书中提及光敏性/光毒性的药物,使用时及停药后5天内,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中,并做好皮肤防护。一旦出现光敏反应,要立即停药,及时就医。
怎样使用 “见不得光”的药物
炎炎夏日,光照愈来愈强烈,药物引发的光敏反应也逐渐高发。药物的光敏反应是指患者在服用或者局部使用某些药物后,暴露于日光(主要为紫外线)产生的不良反应。药物致光敏反应的主要表现有:在光照皮肤处出现红斑、水肿,同时伴有瘙痒、灼痛或出现色素沉着,重者可有水疱,水疱溃破后可形成溃疡或糜烂。
常见的易引起光敏反应的药物有:某些治疗细菌感染的抗菌药物,如左氧氟沙星、环丙沙星、多西环素、米诺环素等;常用的利尿剂和降压药,如氢氯噻嗪及其复合制剂(氯沙坦氢氯噻嗪、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等);还有治疗皮肤疾病的维甲酸类药物,如异维A酸、阿维A等;还有一些降糖药、抗肿瘤药、抗真菌药物及某些中药。
药物光敏反应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不良反应,特别是在夏季进行野外作业,外出游玩时更应警惕药物的光毒性。用药前需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对说明书中提及光敏性/光毒性的药物,使用时需特别注意。在使用这些药物时及停药后5天内,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中,并做好皮肤防护。一旦出现光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