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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最后一重防护----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与选择

来源: 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李洁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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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的毕业生大部分应该已经步入岗位,有相当一部分工作在一线,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有了十分“亲密的”接触。那么,你知道如何避免这种“亲密接触”,从而保障自己的健康吗?

  职业病防治,有三级预防,一级预防主要是企业为主体责任承担着,企业需要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工艺、技术和材料,合理利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减少劳动者职业接触的机会和程度,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的发生。二级预防也是需要企业通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结合环境中职业性有害因素监测,以早期发现劳动者所遭受的职业危害。第三级预防,对职业病和遭受职业伤害的劳动者进行合理的治疗和康复。

  这样看下来好像都是企业的责任,与劳动者这关系不大,其实不然。劳动者想要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就要了解自己应该享有哪些权益。下面将对一级防护中个体能动性最强的、也是最后一重防护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与选择”进行介绍。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按照头部、呼吸、眼面部、听力、手部、足部、躯干、皮肤、坠落和其他来分共十种。
 

  我们劳动者要根据生产工艺、工作场所中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因素,选择正确有效的防护用品来保护自身健康不受损害。

  例如:(一)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劳动者应当根据不同粉尘种类、粉尘浓度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毒物的种类及浓度配备相应的呼吸器、防护服、防护手套和防护鞋等。具体可参照《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及维护》(GB/T18664)、《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GB/T24536)、《手部防护防护手套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GB/T29512)和《个体防护装备足部防护鞋(靴)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GB/T28409)等标准。
 

  (二)接触噪声的劳动者,当暴露于80dB≤LEX,8h<85dB的工作场所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需求为其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当暴露于LEX,8h≥85dB的工作场所时,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三)工作场所中存在电离辐射危害的,经危害评价确认劳动者需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用人单位可参照电离辐射的相关标准及《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为劳动者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四)从事存在物体坠落、碎屑飞溅、转动机械和锋利器具等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还可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30041)和《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规范》(GB/T23468)等标准,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从事医疗和矿山作业等有特殊工作环境的劳动者都有更加具体详细的行业防护标准。

  如果企业按照上述要求提供了合适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作为劳动者,我们要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学会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为我们的身体健康做好最后一重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