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新卫法制〔2017〕43号
新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17〕75号)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对2016年12月31日前委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一、《新乡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的通知》(新卫监〔2009〕124号)、《新乡市卫生局 新乡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通知》(新卫妇社〔2015〕9号)2份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对《新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量化分级监督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卫监〔2010〕3号)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关于定点实施城区计划生育免费服务项目的通知》(新人口〔2012〕29号)等5份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和废止。
四、本公告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本公告规定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形成修改草案,报送卫计委法制科审定后发布,在重新公布前其应修改内容应当停止施行。本公告宣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相关实施部门应当作好跟踪评估工作,及时提出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建议,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
附件: 1.新乡市卫生计生委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新乡市卫生计生委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新乡市卫生计生委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新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4日
附件1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新乡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 新卫监〔2009〕124号 |
2 | 新乡市卫生局 新乡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 新卫妇社〔2015〕9号 |
附件2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新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量化分级监督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 新卫监〔2010〕3号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定点实施城区计划生育免费服务项目的通知 | 新人口〔2012〕29号 |
2 | 关于印发《创建及退出国家级、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新人口〔2014〕47号 |
3 | 关于印发《新乡市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新人口组办〔2015〕4号 |
4 | 关于建立一孩生育登记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 新人口〔2015〕11号 |
5 | 新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新卫妇社〔201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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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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