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加强卫生健康立法工作,我委结合当前卫生健康工作需要,制定了国家卫生健康委2019年部门规章立法计划。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布。
一、根据当前工作实际或深化“放管服”改革,需要完成制定、修订的部门规章(6件)
(一)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起草)
(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修订)
(三)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修订)
(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五)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修订)
(六)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修订)
二、加快研究论证,力争年内完成草案起草的项目(5件)
(一)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起草)
(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修订)
(三)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修订)
(四)医学科研诚信行为规范和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起草)
(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