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19〕53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了解掌握全国疾病应急救助开展情况,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现就2019年上半年信息报送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关于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工作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551号),做好救助信息的报送和管理工作。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患者信息档案,确保每一笔基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工作可追溯。
二、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情况个案统计表》(见附件1)和《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我委,并将相关信息按照要求录入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登记平台(http://61.49.19.43:8080)。
三、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查找工作不足和薄弱环节,发现先进经验和感人事迹(含图片、视频等),并梳理面临的困难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形成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报送我委。
请将相关材料于6月1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刻录光盘,含图片、视频等)形式报送至我委医政医管局。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医疗管理处
联系电话:010-68792200、68792733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6月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