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 医政医管局
发布时间: 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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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办医函〔2019〕6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当前,全国陆续进入高温天气,部分地区出现持续高温。为做好高温天气医疗服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部署。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出发点,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医疗服务工作,针对中暑及高温天气相关疾病,周密部署安排,加强医疗管理,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统筹资源,全力保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资源统筹,做好医务人员调配,加强门、急诊管理,优化服务流程,实施预约诊疗。门、急诊病人较多的医疗机构要做好患者的疏导和管理,为患者提供适宜的诊疗环境。要加强高温中暑特别是热射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畅通绿色通道,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各急救中心(站)要做好人员、设备、药品、车辆等准备,保证急救电话通畅,为患者提供快速、安全、有效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三、加强值守,随时应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暑期应急值守,随时做好高温天气引起的中暑事件和突发情况的应急准备工作。
  四、合理安排,加强防护。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关心和爱护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做好医务人员自身的防暑工作。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为医务人员提供舒适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医务人员健康。
  五、加强宣传,积极防范。积极宣传预防高温中暑和因高温诱发相关疾病的知识,重点加强关于老年人、孕产妇、婴幼儿、慢性病患者和高温场所作业人员的健康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对暑热疾病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7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