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基层函〔2019〕7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有关要求,经各县(市、区,下同)自愿申请、地市级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确定山西省、浙江省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省,北京市西城区等567个县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县(见附件)。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着力构建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并及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联系人:殷向志、姜伟林、陈凯
联系电话:010—62030763、62030879、62030667
传真:010—62030639
邮箱:yxpjc@nhc.gov.cn
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联系人:谭毅、严华国
联系电话:010—59957767、59957692
传真:010—59957674
附件:1.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省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