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省和试点县名单的通知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 基层卫生健康司
发布时间: 2019-09-02
次浏览
分享到:

国卫办基层函〔2019〕7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有关要求,经各县(市、区,下同)自愿申请、地市级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确定山西省、浙江省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省,北京市西城区等567个县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县(见附件)。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着力构建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并及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联系人:殷向志、姜伟林、陈凯

  联系电话:010—62030763、62030879、62030667
  传真:010—62030639
  邮箱:yxpjc@nhc.gov.cn
  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联系人:谭毅、严华国
  联系电话:010—59957767、59957692
  传真:010—59957674

  附件:1.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省名单

     2.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县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