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
新卫办〔2019〕11号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新乡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新法政办〔2019〕19号)要求,市卫健委对2019年10月前委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新乡市卫生局、新乡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通知》(新卫妇社〔2015〕9号)、《新乡市专科(病)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新卫〔2017〕127号)继续有效。
二、《新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量化分级监督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卫监〔2010〕3号)、《新乡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的通知》(新卫监〔2009〕124号)宣布失效和废止。
三、本公告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本公告宣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相关实施部门应当作好跟踪评估工作,及时提出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建议,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21日
新卫办〔2019〕11号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根据新乡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新法政办〔2019〕19号)要求,市卫健委对2019年10月前委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新乡市卫生局、新乡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通知》(新卫妇社〔2015〕9号)、《新乡市专科(病)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新卫〔2017〕127号)继续有效。
二、《新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量化分级监督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卫监〔2010〕3号)、《新乡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的通知》(新卫监〔2009〕124号)宣布失效和废止。
三、本公告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本公告宣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相关实施部门应当作好跟踪评估工作,及时提出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建议,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21日
新卫办〔2019〕11号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根据新乡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新法政办〔2019〕19号)要求,市卫健委对2019年10月前委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新乡市卫生局、新乡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通知》(新卫妇社〔2015〕9号)、《新乡市专科(病)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新卫〔2017〕127号)继续有效。
二、《新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量化分级监督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卫监〔2010〕3号)、《新乡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的通知》(新卫监〔2009〕124号)宣布失效和废止。
三、本公告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本公告宣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相关实施部门应当作好跟踪评估工作,及时提出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建议,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