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20〕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重型、危重型患者救治工作,加强对重型、危重型患者的密切监测和整体护理,充分发挥医疗与护理的协同作用,切实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在总结湖北省重型、危重型患者临床护理有关经验的基础上,我委组织专家制定了《新冠肺炎重型、危重型患者护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使用。
附件:新冠肺炎重型、危重型患者护理规范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2月2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