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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办医函〔2020〕5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落实《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医疗美容服务质量和安全,我委组织制定了《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培训大纲》。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参考使用。 附件: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培训大纲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7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