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疾控函〔2020〕7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根据《2020年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要点》(国卫办疾控函〔2020〕431号),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工作。我们组织制定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疾控局环境健康处 宋士勋、冀永才
电话:010-68791765、68791798
传真:010-68791767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9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
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我国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试点工作推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关键适宜技术,持续推进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条件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区县为单位进行推荐,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0个区县。
(二)试点地区应当具备多部门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和开展全国学生常见病及影响因素监测和干预项目的工作基础,近视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试点地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经费支持、政策优惠、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试点地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指导、学校教育和家庭关注的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机制和社会氛围,具体工作指标如下:
1.近三年来,试点地区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呈下降趋势,近视率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
2.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合作、家庭学校社会齐参与的近视综合防控机制,形成个体、家庭、学校和社会关注科学用眼和护眼氛围,培养和督促儿童青少年养成良好用眼卫生习惯。
3.建立和完善儿童青少年视力筛查和转诊制度,定期开展儿童和中小学生视力筛查工作,建立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
4.加强近视等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工作,掌握当地学生近视流行状况及其动态变化趋势。
5.规范儿童青少年屈光不正的诊断和矫治,建立和完善转诊制度,加强分级管理。
6.改善视觉环境,为学生提供良好教学和家庭视觉环境。
7.因地制宜开展近视等学生常见病综合干预措施,评估干预措施效果,推广有效近视防控干预措施和方法。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近视综合防控长效机制。
1.加强政府主导作用。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签订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书。
2.建立和加强部门间分工合作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部门联席会议,建立符合当地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计划,推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关键技术,摸索出符合当地特点的近视防控措施和方法。
3.建立儿童青少年近视定期筛查制度。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在此基础上,建立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加强学校视力健康管理,建立学校视力健康管理工作网络。根据不同年龄眼视光发育特点及严重程度进行分级管理,提供个性化、针对性强的防控方案。
4.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监测工作。按照全国近视等学生常见病及影响因素监测方案,科学确定监测点校和样本人群,加强现场检测和质量控制,及时评估当地儿童青少年视力流行状况及其动态变化。
5.科学规范儿童青少年视力诊断和矫治工作。根据儿童青少年视力状况,进行科学验光及相关检查,明确诊断,按照诊疗规范进行矫治,建立分级转诊制度,降低新发近视发生,延缓近视进展。
6.加强健康教育。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符合儿童青少年年龄特点、具有地方特色的健康教育活动,开发生动活泼的近视防控知识技能宣传片、动漫等,将近视防控工作纳入到学校健康教育体系中,利用广播电视、专家宣讲、报纸、APP、微信等方式,在学校、家庭和社区开展视力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推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知识和关键适宜技术、形成个体、家庭、学校和社会关注科学用眼和护眼氛围。
7.改善学生视觉环境。加强学校教学生活环境监督检测,改善学校教学设施和条件,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采光照明环境和课桌椅,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对课外培训机构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产品等达标情况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组建当地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专家队伍,充分发挥教育、卫生健康、体育等部门和社会组织作用,开展卫生标准宣贯、专家进校园等活动,科学指导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管理工作。
2.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卫生技术人员,加强验光师的培养,确保有合格的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服务。
3.有专门学校卫生工作人员,负责当地近视等学生常见病及影响因素监测和干预工作的组织实施,数据上报和分析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各地根据区县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实际情况,于2020年10月15日前向我委进行书面推荐,推荐材料包括试点区县名单、区县近视防控基本情况、工作计划和安排等。
(二)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区县进行遴选,确定试点区县名单。
(三)各地按照最终确定的试点名单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中国疾控中心及全国近视防控专家将提供技术指导和专业支持。
(四)2020年底前,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效果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当地政府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综合评价的加分内容。